1、涵江区庄边镇上院村党支部书记郑兆良、村主任邱庆华、报账员邱珍珠贪污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等惠农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3年,郑兆良、邱庆华、邱珍珠分别贪污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种粮直补9937.6元、26571.4元、9097元。郑兆良、邱庆华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邱珍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涵江区三江口镇南兴村党支部书记郑维芳、村主任陈金顺、报帐员吴金莺截留种粮直补问题。2010年至2014年,南兴村截留部分种粮直补共计40226元,作为村卫生费支出。对此,郑维芳、陈金顺、吴金莺负有主要责任,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涵江区江口镇厚峰村党支部原书记方玉华、原支委方玉祥在村级工程建设中贪污受贿问题。2007年至2008年,方玉华、方玉祥在负责江口镇厚峰村顺穹骨灰堂及公墓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12万元、1.8万元;另外,还伙同其他成员共同侵吞顺穹公墓区工程款10万元。目前,方玉华、方玉祥已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涵江区梧塘镇党委原副书记林春元利用职便收受贿赂问题。2002年至2014年,林春元在担任萩芦镇残联理事长、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分管或负责交通、征兵、残联、202省道项目征迁等工作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11万多元;伙同他人套取残疾人就业培训经费、机构托养补助13万多元。目前,林春元涉嫌犯罪问题己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