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04-27】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白沙镇狮亭村支部书记陈秉杏、村主任薛云捷、组织委员陈绍波因违规发放津补贴被处理。狮亭村在2013年“七一”前,由陈秉杏、薛云捷和陈绍波共同提议,使用村财购买礼品发放全村党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共购买90份,花费11070元。陈秉杏、薛云捷和陈绍波负有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2、梧塘镇沁后村原党委书记邓国坤大办儿子婚宴被处理。沁后村原党委书记邓国坤于2015年11月21日晚在梧塘镇沁后村自己家中为儿子举办结婚酒宴,共设酒席65桌,约650人参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邓国坤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央纠正“四风”工作的坚定决心,从上述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做到即查即纠、立改立行,严防作风问题反弹。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从我做起,树好标杆,一级做给一级看,以自觉行动推动作风转变,以优良作风带动政风民风。

  《通报》要求,“五一”临近,全区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坚决刹住用公款吃喝、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通过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执纪监督的震慑力,为建设涵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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