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五一”节前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04-21】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五一”节即将来临,日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梧塘镇沁后村村主任邓少雄大办婚丧喜宴问题。2016年11月9日(农历十月初十),邓少雄在梧塘镇沁后村自己家中为其女儿邓某举办结婚酒宴,在操办酒席前没有按照规定报告,且操办酒席桌数较多,其行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近日,梧塘镇纪委给予邓少雄党内警告处分。

2、国欢镇巷利村两委干部陈志付、陈敬、陈忠付、陈清峰、黄美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1日,国欢镇巷利村两委干部共同商量,于召开“七一”党员干部座谈会时,使用村财给每位党员干部发放高真空提锅,共计发放高真空提锅40只,合计金额3400元。近日,国欢镇纪委分别给予巷利村支部书记陈志付、村主任陈敬、村支部组织委员陈忠付、村支部委员兼副主任陈清峰、村委委员兼妇女主任黄美烟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加有力地纠正“四风”问题。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落实好抓查纠“四风”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必须负起责任,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要细化工作任务,将作风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见诸于行动。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禁在节日期间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发放现金和实物。“五一”节前,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转变干部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四风”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辐射”正效应,努力形成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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