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涵江区委第六轮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27】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3月27日开始,委巡察组分两批次三江口镇党委、涵西街道党工委、区交通局党组织(含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运输管理所)、区财政局党组织、区经信局党组织、区商务局党组织(含区物资总公司、莆田市兴涵对外经贸公司、区商业总公司)、区发改局党组织、区统计局党组织(含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两个月左右(一批次一个月左右)。日前,巡察组已进驻开展工作。

       

区委巡察一组

区委巡察二组

区委巡察三组

区委巡察四组

被巡察单位

第一批次

三江口镇党委

区交通局党组织

区经信局党组织

区发改局党组织

第二批次

涵西街道党工委

区财政局党组织

区商务局党组织

区统计局党组织

巡察组负责人

  长:佘荔琴

副组长:郭仁弟

  长:游朝新

副组长:张超琴

  长:吴玉琴

副组长:陈剑武

  长:林少凡

副组长:蔡国和

专门值班电话

3319661

(8:00—20:00)

3319662

(8:00—20:00)

3319326

(8:00—20:00)

3319051

(8:00—20:00)

通信地址

涵江区611004号信箱区委巡察一组收

涵江区611005号信箱区委巡察二组收

涵江区611006号信箱区委巡察三组收

涵江区611007号信箱区委巡察四组收

  信访受理范围: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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