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出台意见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
【发布日期:2018-04-29】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日前,涵江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从规范组织设置、配齐配强队伍、推行一线监督、实行量化考评、单列年度考核等十个方面细化制度措施,强化工作指导。

  《意见》对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的组织设置、队伍建设、工作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范。提出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组织“3+3+3”模式,即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名专职纪检干部、配备3名以上兼职纪委委员、配齐配强3支队伍(镇级党风廉政监督员、兼职办案人才队伍、村级纪检委员);要求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在硬件配置上要做到“十个有”建设标准;通过组织调训、专题培训、跟班培训、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学习,重视实践历练,提升综合能力。

  《意见》明确了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的职责定位和履职方法。推行清单化管理,涵江区纪委每年初下发履职工作要点,明确任务要求,促进履职尽责。要求建立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下乡“五访”制度,乡镇(街道)纪检干部每周每人下村进行调研走访、带信下访、专项查访、明察暗访、执纪回访不少于2天,记好下村工作日记,每年乡镇(街道)纪检干部须走访辖区内所有村居。涵江区纪委建立片区联动协作机制,由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牵头相关职能室、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组成片区,开展片区联合办案办信、交叉检查。建立乡镇(街道)案件集中交叉会审制度,每月组织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对案卷进行集中互审互查。

  《意见》明确了对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的考核体系。实行量化考评和单列年度考核,推行“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督查模式,考评指标涵盖队伍建设、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执纪审理、案件监管、督促巡察整改、宣传教育等方面。考评结果作为乡镇(街道)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当年度排名末位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问责,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意见》还明确了纪律要求。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纪检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做到“零暂存”,严格依纪依规处置,对不适合在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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