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亮剑体育领域公职人员 推进监察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8-10-17】 【来源:莆田市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从事管理的人员”主要是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纪委通报该区业余少体校校长姚志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案在当地的科教文卫和体育界引起关注。

  经涵江区纪委监委调查,姚志勇将教练员伙食补贴直接以现金或购物卡的形式发放给在校11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金额共计3万多元,并授意将2名不符合文件规定享受伙食补贴的后勤人员列入发放范围,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6月12日,涵江区纪委给予姚志勇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所得已全部追回。9月19日,涵江区纪委在全区通报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原来发放补贴也有这么严格的规定,违规发放的后果这么严重,以前还真没意识到。而且现在连公办的教育、体育领域的领导班子都纳入纪委监委监督范围了,今后一定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接受监督。”该区一中学分管后勤事务的副校长表示。

  据悉,这是涵江区监委成立以来,查处通报的第一起公办体育单位公职人员的案例,也是该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一个缩影。

  今年来,涵江区纪委监委从找准职责定位、调整内设机构和建章立制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乡镇(街道)”片区协作模式,围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按照监察法对监察对象范围的规定,将六大类人员分片纳入监察范围,统筹做好片区内监督检查、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督办等工作,实现监督全覆盖、监察无死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切实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莆田市涵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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