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涵江区监察委员会白塘镇监察组举行揭牌仪式。至此,涵江区12个乡镇(街道)监察组全部组建完成,标志着该区监委向乡镇(街道)一级派出监察组全覆盖,打通了监察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成立乡镇(街道)监察组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实现监察工作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有利于严查群众身边微腐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涵江区首个乡镇(街道)监察组挂牌时,该镇纪委书记黄滨看着新挂的新县镇监察组牌子表示。
涵江区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对派出乡镇(街道)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和主要任务进行细化明确。
据悉,乡镇(街道)监察组均由区监委派出,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监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兼任。
“对乡镇(街道)来说,监察组的成立丰富他们的工作方式,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拓宽惩治基层腐败的渠道。”该区纪委监委组宣部负责人介绍说。
在赋予乡镇(街道)监察职能的同时,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是关键的一步。
方案明确规定,12个乡镇(街道)监察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进行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对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发现上级管辖的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区监委报告;协助区监委开展调查工作;完成区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派出监察组‘探头’和‘前哨’的作用,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工作作风的监察,进一步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消除监察工作的‘空白点’和‘盲区’。”涵江区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