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系列谈之一】
稳中求进 奋发有为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松劲、不停步,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牢牢抓在手上,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监督、调查、处置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一体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一体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一体推进,这都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真抓实干的结果。当前,纪检监察干部要准确理解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深刻内涵,把坚持稳中求进作为基本工作方针,自觉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稳中求进,体现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升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并在2016年底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次指出,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我们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2017年10月,“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为指导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和基本遵循,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这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鲜活运用和创新发展,具有坚实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同样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无论是实践发展还是理论、制度创新,之所以行稳致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与准确把握并具体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密不可分。比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从提出“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到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先行试点,到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到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产生,再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就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生动而具体的体现。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形势越是复杂,任务越是艰巨,就越要有一份静气、有一种执着,深刻认识并贯彻好稳中求进工作方针,奋发有为,一步一个脚印,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稳中求进,“稳”是基调、是大局,是“进”的基础和前提。实现“稳”、推动“进”,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稳中求进,“进”是目的、是方向,不能为了稳而无所作为、不敢作为,更不是求稳怕乱、裹足不前。立足“稳”、实现“进”,要保持昂扬、振奋的精神风貌,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十九大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在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日常监督、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等方面积极作为,着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效能的整体提升。
时不我待争朝夕,稳中求进谱新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切实做到以稳为前提,不断进取、奋发有为,奋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