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精准要求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依规治党依规履职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既不断增强原则性、战斗性,又不断增强科学性、精准性。

  纪检监察工作是个细活,只有强化精准思维,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才能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纪委监委梳理自身在聚焦主责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强化精准思维,做深做细做实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当前落实精准要求存在差距

  精准发现不够“明”。一是职责界限不明晰。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双重职责”,有的对此认识不够深刻,对监督的职责内容、途径方式思考不够深,特别是当前县区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还保留纪检监察室,兼具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导致监督力量相对分散。二是工作导向不明确。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还存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多、自主查办案件少,被动受理信访举报多、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少的现象,习惯于完成“指定动作”,监督的方向性、主动性不够强。如,群众对民生、环保等领域问题关切度高,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还相对滞后。三是方式方法不明了。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重点监督哪些环节、以什么形式有效发现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妥善处置等缺乏具体举措,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日常监督的办法措施不多。如,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看,存在线索表层化、雷同化现象,对群众诉求集中的突出问题见人见事的线索较少。

  精准惩处不够“专”。一是思想观念不专一。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要求不彻底,有的仍然存在只重办案的思维惯性,习惯凭老经验旧办法,粗放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有的在实践中将第一种形态当成消化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结果运用不够充分,谈话函询转立案的占比较低;有的怕得罪人,不敢深入监督,不敢大胆惩处,履职过程中存在蜻蜓点水现象。二是惩处重点不专注。对稳中求进的方向和重点领会不深刻,存在工作重心偏离、飘忽问题。如,有的政治站位不高,认为“两个维护”主要针对高级领导层面,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查处不够有力;有的大局意识不强,对“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跟进不及时,介入开展审查调查不够主动、深入,震慑作用不够明显。三是纪法贯通不专业。监察体制改革后,对精准有力有效惩治腐败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基层在党纪政务处分运用规则、纪法衔接适用等方面还存在把握不准的地方,一些干部对新业务新要求的学习运用存在差距。

  精准施治不够“深”。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重要方法,但在这一转向过程中,治本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腐败规律研究不深入。对审查调查缺乏整体观、系统观,没有把“惩”与“治”有机结合,对重要检举事项、发现问题线索缺乏综合研判,对所查处案件的内在关联性、规律性缺乏系统研究,存在“点对点”式查信办案、为办案而办案现象,针对问题进行深层分析、整体施治的意识不够强。二是政治生态研判不深透。对本地方本部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全面、深入,导致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不深、不透,治本措施不完善、未跟进,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当前农村党员、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普遍较高,除农村党员、干部基数大等因素外,基层对挪用、套取补助资金、滥发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工作失职渎职等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三是主体责任落实不深细。当前,一些党委(党组)对管党治党责任认识还不够到位,存在不担责、怕担责,“只出征不挂帅”现象,日常教育管理流于形式。如,有的部门党组抓党性教育、廉政教育观念缺失,把干部教育监督责任甩给纪检组;有的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不严格,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动真碰硬,没有形成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精准扎实开展工作的着力点

  关口前移、靶向发力,精准发现问题。牢记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健全监督工作会商机制,积极探索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组、巡察组等部门的职责权限、监督方式,共同研究、商定日常监督工作,形成任务清单,推动“四个全覆盖”同一步调、同向发力。要把发现问题作为第一关口,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监督前沿阵地,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平台和信息化系统,对接相关部门的外部信息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查询平台,推动实现数据互联、资源整合,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工作水平。要坚持关口前移,突出问题导向,推行派驻纪检组“一线工作法”,针对行业性、系统性廉政风险,开展走访调研、谈话函询、检查调查等;对收集的问题线索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做足巡察“前半篇文章”,选准突出问题、突出领域,开展“点穴式”巡察;探索建立监察对象信息库,做好监察对象统计梳理,在此基础上,运用交叉督查等方式拓展监督渠道。

  纪严于法、纪法贯通,强化精准惩处。保持高压态势是纪检监察工作一以贯之的要求,要坚持高标准在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反“六项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在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加大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力度,着力完善后续跟进措施,确保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戒尺,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对问题线索移送、协助调查、涉案财物查办等工作进行细化,推动执纪和执法相协调,有效惩处职务犯罪。要完善审查调查机制,把审查调查全过程视作一个整体来把握,建立问题线索协查督办机制,强化精准研判、快速流转的问题线索处置措施,对重点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精准拔除政治生态“烂树”,紧盯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涉黑腐败、移风易俗等方面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惩治同向、一体推进,突出精准施治。“惩”和“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要在审查调查实践中,注重分析不同岗位、不同领域违纪违法特点,找准导致腐败的路径,提高规律性认识,总结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以精准惩处成果深化标本兼治。要注重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用好被查处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旁听典型案例庭审,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要加强整体研判和大局谋划,以日常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业务联系指导等抓手,全面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状况,定期撰写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推动修复净化政治生态。要探索制定政治生态考核办法,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纪委监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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