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16-01-18】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浏览次数:30   2016-01-18   字体大小:[大][中][小]

 

  1、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上图村村委会原主任蔡珠阳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蔡珠阳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5年春节,向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放葡萄酒。之后,在村财务中以虚构老人节日慰问金的形式报销。蔡珠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领取葡萄酒的村监委主任蔡国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干部蔡瑞发、蔡建芳、蔡良钗、蔡金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蔡治九被延长党员预备期6个月。

  2、三明市卫计委计生基层指导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科长叶军等3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叶军及市卫计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雷小林、计生家庭发展与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洪卫宾等3人,到三元区城关街道检查计生工作时,分别收受该街道以“培训费”名义给予的红包礼金1000至1500元。叶军、雷小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洪卫宾受到行政记过处分;3人违纪所得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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