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02-01】 【来源:涵江区纪委监委】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1月11日,涵江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新县镇大所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玉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大所村利用召开党员大会等会议之机,向党员发放各项补贴共计8700元,其中刘玉湖违规领取补贴180元。2018年6月,新县镇纪委给予刘玉湖党内警告处分,该补贴已由刘玉湖主动退回。

庄边镇西音村党支部委员黄建洲虚造补贴问题。2015年9月19日至24日,庄边镇西音村党支部委员黄建洲负责聘请多名群众清理村道和排水沟,按照每人每天120元的工资进行结算,黄建洲利用给群众发放清理工资的机会,将自己也列入参加村道清理名单,违规领取工资720元。2018年11月,庄边镇纪委给予黄建洲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款项已被收缴。

通报指出,全体党员干部应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鉴,严守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和自律意识,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挥好“头雁效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这一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用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纠正“四风”工作,坚决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按照区纪委、区委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移风易俗、文明过节”活动的通知》要求,注重党员带头,破除陈规陋习,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不断推进“四风”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树立文明新风。

通报强调,春节将至,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大办婚丧喜庆等“四风”问题易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紧盯在培训中心和食堂等内部场所违规公务接待、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违规公款支出费用报销等关键环节,紧盯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秘场所“一桌餐”、不吃公款“吃老板”和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新动向、新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四风”问题,严查快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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