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教化国之教化
【发布日期:2016-06-24】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2016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及家风建设。日前中共中央发出“两学一做”通知,特别指出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主要表现就包括“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这就是说,作为一名合格党员,首先要有良好的个人品行,而这种个人品行必将最为直接地体现在家风中。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然而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件,特别是接连发生的“家族式腐败”看,出问题的干部普遍家风不正、家教不严。比如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国家食药监总局原局长郑筱萸的贪污腐败案件中,其一家三口悉数涉案。涉案企业的行贿,大多数都是直接与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和儿子郑海榕发生交易。郑海榕通过幕后操纵几家皮包公司,依靠买卖批文交易等谋取不当利益;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身为党的高级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女儿、女婿在公务员录用和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等等,这些反面例子告诫我们,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关系到作风能否端正、廉洁能否守住,诚如清代学者魏象枢所说:“一家之教化,即(国)之教化也”。因此,经营好家庭、维护好家风、孕育好家教,必须是每一名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著名作家陈忠实曾经说过:“家风正,影响给孩子心灵和骨子里的正气和正义是必然的,这样的孩子进入社会,释放出来的自然是正气;面对歪风邪气乃至破坏党风政纪的贪腐投机行为,当有一种本能的拒斥的自觉。”新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八条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在中华文化传统中,“家”具有独特的地位,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个人到国家,“家”是最重要的精神纽带。“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有什么样的家风,就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价值追求。对领导干部而言,家风正,则作风淳,就能为廉洁奉公提供精神支撑;相反,家风不正、家教不严,家属亲属相互影响、恶性循环,最终会突破法治的底线、走向腐败的深渊。领导干部不妨想想,家庭幸福,不在名车豪宅;子女多福,不在钟鼓馔玉,如果缺少健康的价值观,财产再多、权力再大,最终也会付诸东流。无疑,能否立规立戒,通过家规、家训对家人进行道德约束,守住权力的底线,是检验领导干部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准。毛泽东“恋亲不为亲徇私,济亲不为亲撑腰”,不仅如此,还把自己的儿子送上战争前线;周恩来为家人立下“十条家规”;朱德引导子女“要接班不要接官”;彭德怀教育侄子“近水楼台不得月”……他们没有给后代留下万贯家产,却为后人留下了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家风;他们都出色践行了秉持公心、廉洁为民的理念,为我们把握好权力与亲情的关系树立了榜样。这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不但子孙为之自豪,世人也为之敬仰。

  党员干部的家风,是反映党风和社会风气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晴雨表。老百姓不仅关心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问题,还十分注意其配偶子女在社会上的言行举止。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中有人违法乱纪,不仅影响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形象和威信,更会严重地损害党的声誉。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优良家风的建设做起,重视好家风的培育,使之成为党员干部“两学一做”的起点。(陈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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