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史鉴]陈宓:勤政爱民的安溪知县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陈宓(1171—1226),字师复,兴化军莆田县阔口(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邑人宰相陈俊卿之子。据《宋史》载:“少尝及登朱熹之门,熹器异之。长从黄干游。以父任泉州南安盐税,主管南外睦宗院、再主管西外,知安溪县” 。在他担任安溪知县的3年时间里,为官清廉,关心民生,培育人才,卓有政声。正如明嘉靖《安溪县志》中所说:“善政善教,深及于民。士慕之不置,尊之曰‘复斋先生’,虽小民亦称‘复斋’云。”

  安溪县地处偏僻山区,又气候多变。“春夏之交,雨淖则河鱼腹疾,旱则瘴痞作焉” 。嘉定三年(1210),陈宓刚刚走马上任,看到此地缺医少药,当地居民信巫尚鬼。于是就在这年冬季,在县衙中门内和大门外分设和剂局、惠民药局,聘清医生负责诊治病人和制药事宜,并派县主簿兼管督办,这是安溪最早的医疗卫生机构。

  陈宓亲作《惠民药局记》一文,记云:“安溪视诸邑为最僻,深山穷谷,距县有阅五六日至者。又气候多燠,春夏之交,雨淖则河鱼腹疾,旱则瘴痞作焉。俗信巫尚鬼,市绝无药,有则低价以贸州之滞腐不售者。贫人利其廉,间服不瘳,则淫巫之说益信。于是有病不药,不夭阏幸矣!诗曰:‘蓝水秋来八九月,芒花山瘴一齐发。时人信巫纸多烧,病不求医命自活。’呜呼!兽且有医,而忍吾赤子诞于巫、愚于贾哉!

  嘉定庚午(1210)冬,为和剂局于中门之内。招明医一人,躬诊视、修制之事;吏一人佐焉,掌凡出入之籍;工一人,供凡役。创惠民局于大门外,一吏掌之,月一易,所以佚其劳、革其奸也;主簿兼督之,所以重其事也。

  夫长民使民有疾无医,有而不备,何以为心乎!后之君子,孰无是心!惟以是为民命所系,敬而无忽,务广本朝仁民之德,而不屑屑于计利,则不独人享其福也。天地鬼神,不可欺也。本钱五百缗,岁取赡安养院之余者入焉。”综上观之,此举惟老百姓性命所系,不计较赢利,其拳拳爱民之心,溢于言表。

  第二年,陈知县又在县城西南附近建造房屋14间,取名叫“安养院” ,收容那些贫病的肩挑苦力,取废寺田租及“惠民局”的药,免费供应,病愈裹粮送行;不幸死亡,便棺葬之,这是安溪建立的第一个收养院。他在《安养院记》中写到:“古者鳏寡、孤独、疲癃、残疾,皆上所养也。明诏州、县立安济坊、居养院,实三代遗意,州、县奉承,职所当举。
安溪距城百里,计绝一隅,地无重货,商旅不至,惟贫困无聊之民,僦力执事,往来山谷间。地势幽阻,秋冬之交,病作相望,伥伥无所栖。其或得托庐以息,而居人恐其或死累已,驱去之唯恐不速。以故羸困颠顿,往往不免,官无由知。

  (陈)宓来兹一年,日所伤恻,乃相地于近县西南,立屋十四间,庖湢粗备,名曰‘安养院’以待之;择忠厚者二人谨视之;取废寺之粟,岁若干石以粥之;为惠民局于邑东以药之;病愈则裹粮以送之;不幸有故,则棺殓以葬之。尽心所及,尽力所为,庶无负圣天子仁民之意。

  呜呼!民,吾同胞;令,又其司命者也。使至于此,罪将安归!(陈)宓始不即为,其罪固已多,第勉勉以补过于后;后之君子,至于广其所不及,岂若(陈)宓之不勇以致悔哉!于是书之以俟。”在字里行间中,他慨叹此事没能早办,为罪已多。

  是年,他还在县衙门前开辟1条一字路,树立2座坊表(非石料),东表曰“兴仁”,西表曰“和义”。同时,辟地修筑东街和西街。在县衙右畔,创设印书局,刊印《司马温公书议》、《唐人诗选》等书。这一年,县衙大厅重修,他自作上梁文,有“伏愿上梁之后,时和岁半,民淳俗厚。春风百里,总鸡栖犬卧之乡;午日一庭,无雀角鼠牙之讼” 之句,为当地人民祈福祝愿。在修缮县衙的同时,他也念念不忘百姓。县治西畔有一渡口,前任知县杨承祖建有一座木桥。嘉定六年(1213),陈宓把它改为石址大梁,桥上盖屋46间,当地人刻石曰“陈公桥” 。陈宓知道后,觉得这么一来,褒扬自己,掩盖前人的功绩,就把那块石碑推入水中,更名为“凤池桥”。

  当时,安溪县有“经总制钱”的税款,百姓原已不堪重负,县衙还要征收足额,以供军食。为此,陈知县撰《辩经总制补解钱》一文向上级反映申辩,文章说:“窃见经总制之名,出于宣和末陈亨伯之手,当时未至已甚。绍兴中催行经界之法,首税契约者纷然,故其额最高。一时憸人辄为比较之说。比一岁后,税契有限,经总制之额,无缘登之议,未尝不叹息亨伯之失于前,诚有望诸君子救之于末也。

  本县地瘠民贫,而又经界不行,民之逃产者比比皆是。切恐更数年后,不可复为。经总制之额,本县所纳,递年自有常数,已是极费支吾,以疏谬之人为之,得不至乏供,诚为大幸。今承使庸行下青册,俾逐月发指定补三百千,只补今年八月以前欠,而九月所解,并要十分登足,不理指定之数。此是近来酷政,诸邑苦之,方将诉于府判、监簿以求伸也。府判、监簿当从前后一定规模,不宜循此近者酷政,是必胥吏有以上惑清明。伏惟大贤孜孜为国,念兵食之不可缺,而不知兵所以卫民,若使小邑摧肤剥髓以供军实,则是以牙爪而病腹心,岂府判、监簿之本心哉?区区不敢不辩者,正以县有常法,不宜于今日顿使增也。

  倘蒙台慈矜下邑之民贫,特照递年之数与物,亦不敢恃宽宏而不加意于催科,庶几少行其抚字之志耳。” 

  此文的主题是本县地瘠民贫,又未实行经界之法,逃产者随处都有,原本缴纳的“经总制”额,年有常数,如不至短缺,已属万幸,那堪增收“补解”钱呢!军队是保卫民众的,如果让民众刻骨剥髓来供应军需,那就本末倒置,养爪牙而害腹心了。经此申辩,终于得到豁免,人民额外负担得以缓解。

  在明嘉靖《安溪县志》中记载陈知县的轶闻趣事:陈宓为安溪县令,时有各色钱不系上供,例归县官。吏以例进。(陈)宓曰:“入县即为官钱,私有之,则赃也。” 良久曰:“此一‘例’字,坏了许多贤士、大夫。” 一日,有陈严一者,自断左手次指,诬兄之子。(陈)宓疑之,乃令效其举刀状。遂诘之曰:“如此,则余指俱伤矣。仅断一指,乃汝自断诬之也。”其人屈服,出县门北面而拜曰:“县令神明也。”归,悔而抚其侄。

  同时,县志还保存了陈知县撰写的铭文和诗歌。如《择善堂铭 》 :“人心之善,知之必明。厥见不惑,择焉始精。道既在我,云胡不行!颜氏得一,拳拳服膺。执而弗失,庶几有成。惟知、仁、勇,一之以诚。不勉曷至,用念友生” ;《念斋铭 》 :“道不远人,欲之则至。心苟不存,则为自弃。人亦有言,圣狂质异。质以念移,本无定位。于戏敬哉!益励乃志。”

  又如《赋梅堂十首》 :“天公久不试铅华,尽把清蕾赋此花。白玉堂中春未动,等闲攀折野人家” ;“祗知风骨清于玉,敢把精神看作花!一阵异香明月下,定知来自玉皇家” ;“世间何物最鲜华?摇落林中第一花。作计莫输蜂蝶后,深红浅萼便为家” ;“谩自尘劳须鬓华,故园空锁未开花。年年饱看春来去,输与西湖处士家” ;“造物全将素作华,牡丹那得号真花!古来骚客知多少,貌得精神有几家?” “穷冬天意似奢华,向壁明珠剩作花。付与春风向何处,殷勤不为五侯家” ;“浓霜轻雪妒清华,暖日烘时只见花。天意似怜尘世界,故将茅舍换仙家” ;“地宜冬暖早韶华,回首墙东李亦花。毕竟晨妆自羞涩,岂堪位置寿阳家!” “金掌何人吸露华?争如瓦盏泛霜花。移床来傍花边坐,底用云岚顶上家!” “老觉无情恋物华,玉尘那复惜飞花!春风只在襟怀里,试问蓝溪吏隐家” 。

  《题云津阁和赵时传韵》 :“西来一派接天流,谁结危栏占上游?树蘸碧波原不暑,沙攒白鹭更宜秋。沉酣胜地方知味,濡滞穷山未拙谋。欲把君诗镵翠壁,清名长与此溪留。” 《题县圃三首》 :“疏花早不奈香何,三叠琼葩应用多。最是动人情意处,黄梅已老未逢荷” ;“人间桃李漫春风,流水飞尘过眼空。谁信黄梅深院静,水栀如玉映群红” ;“晓来初日满林光,犹见枝头梅子黄。一对蝉声相上下,柳丝摇曳与俱长。” 以及《民间歌》 :“我有衍土,凤山之阳。昔焉芜秽,今则民歌农桑。既温且饱,复习乎典章。鸣呼!帝力于我其忘!” 

  此外,陈宓任县令期间,取废寺的上等田为“赡学田”,使在学的生员由30人增至40人,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陈宓治县,关心民瘼,尽力而为,县民深为感念,不称他县令,而亲切地尊称“复斋先生”。他离任后,当地百姓于凤池桥旁建陈令尹生祠,纪念这位勤政爱民的知县大人。(作者:林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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