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有所育”如何实现?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其中,“幼有所育”作为十九大报告的新提法之一,应该如何实现呢?

  “幼有所育”,即让所有0-6岁的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得到更好的养育、教育。2016年,全国幼儿园达到24万所,比2012年增加5.9万所,增长32.6%;全国在园幼儿4413.9万人,比2012年增加728.1万人,增长19.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4%,五年提高12.9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70%基本普及目标,也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73.7%的平均水平。

  但是目前,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仍未解决,好入园、入好园仍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全面两孩政策对学前教育的发展也提出了新挑战。“幼有所育”的要求,促使学前教育从 3—6 岁逐步拓展到 0—6 岁,以实现所有幼儿的平衡发展。到2020年,我们学前教育(即幼儿园)毛入园率要达到85%,普惠性的幼儿园要占到幼儿园的80%以上。学前教育应为每个幼儿提供认知、情感、能力与行为发展方面的良好支持,应高度关注农村贫困家庭的幼儿教育。

  下一步,教育部将采取五方面的措施,力争在“幼有所育”上能够取得新进展。一是坚持发展与质量并重,着力化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制定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加大督察力度。三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四是要明确教师的行为规范。五是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立法,目前教育部正进行学前教育立法调研,为学前教育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幼有所育”既是公平概念,要求为所有儿童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也是质量概念,要求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及家庭教育。十九大报告提出“幼有所育”,正是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民生蓝图的体现。要把“幼有所育”的步子迈得再大些、再快些,不负“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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