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派驻探头 提升监督实效
【发布日期:2019-01-02】 【来源:涵江区纪委监委】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今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作出全面部署,这是党中央加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制度安排,也是对地方各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强有力的指导。

  派驻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延伸纪委监委监督链条的现实需要。十八大以来,各级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派驻监督的“探头”越擦越亮、威力不断凸显。但也要看到,派驻监督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派驻机构体制机制不健全、关系不清、定位不准、职能发散,影响了监督效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更好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和“前哨”作用,笔者认为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在机构改革上注重建章立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派驻机构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行动就没有依据。此次《意见》的出台,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为确保派驻机构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还应建立和完善正确履职、监督与协助、干部管理等比较具体、便于操作的工作规章和管理制度,让派驻机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充分发挥预防和制度的作用,促进派驻机构各项工作高效快速运转,从而也使统一管理更趋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

  在队伍建设上注重“外引内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派驻机构队伍是提高履职能力的基础,要着力在派驻干部队伍能力锻造上下功夫,大力选调那些通理论、懂法律、精审计、善文案的人才充实到各级派驻纪检监察队伍中来,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专题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持续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其成为纪检监察业务和所联系监督部门业务的“双内行”,不断提升队伍战斗能力。

  在机制运行上注重“外约内控”。《意见》明确,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因此,派驻机构要坚决摒弃“客人”观念,做好“嵌入式”监督,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迅速与被监督单位对接磨合工作,通过列席会议、日常督促、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等方式,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和权力运行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督促被监督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驻在部门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总之,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这是一个逐步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监督方式,在行动上体现、工作中落实,充分释放派驻监督的威力,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陈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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