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差旅费公款报销同学聚餐费用
——山西临汾市安泽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文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例剖析
热情张罗同学聚餐,然后以差旅费从公家报销,慷公家之慨的曹文川这次没能侥幸。
经查,2014年11月29日,山西省安泽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文川在临汾市参加市商务局工作会议。当晚在临汾一大酒店住宿并聚会宴请同学,共花费2400元,其中住宿费248元,饭费2152元。事后,曹文川将2400元全部开具了住宿费正式发票,并以“去省厅办理出口贸易资质”的名义在单位公款报销,形成了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2月26日,安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文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报销的餐饮费用2152元上缴财政。安泽县商务局局长曹金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财务审核负全面责任,在履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公共财产受到损失,属失职行为。安泽县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曹文川违规公款吃喝,是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从近两年的工作实践看,“四风”问题确实减少了,但暗地里依然存在,只是穿上了“隐身衣”,钻进了“青纱帐”。比如,变相报销吃喝费用、分批次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车辆费用、利用职务影响安排亲友免费旅游等。因此,对于这些隐形变异了的“四风”问题,有关部门必须主动出击。通过到单位检查财务账、固定资产账,到饭店、景点抽查发票开具情况,到食堂、培训中心抽查物料采购、接待纪录等方式,结合现场察看、与当事人逐一核实等方式,努力做到“四风”问题发生在哪里,检查监督跟进到哪里,努力做到检查不留死角,让“四风”无处遁形。对顶风违纪问题,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切实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纠正“四风”的强大合力。(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