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铁笼子 露出“袁百万”——北京市延庆县旧县镇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剖析
【发布日期:2015-10-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袁学勤,曾任北京市延庆县旧县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农经站站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案发时44岁。

  经查,袁学勤从2008年至2014年2月,在6年多的时间里,数十次挪用公款2400多万元归个人使用或转借给他人,并从中收受好处费68万余元。其间,袁学勤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2万余元。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袁学勤何以挪用如此巨额的公款,又是怎样露出“马脚”,最终自掘坟墓的呢?

  “篱笆扎不紧,狐狸钻得进”

  2008年之前,延庆县村级资金相对较少,账上没什么钱。但是作为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袁学勤就已经开始盯上公款,只不过那时是小打小闹、即挪即补,没有被发现。

  2008年之后,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村集体的资金量越来越大,村级账户上的钱也越来越多,习惯了把公款挪来挪去的袁学勤,胆子也越来越大,逐渐开始走向疯狂。

  袁学勤案件中,董某是关键人物。董某与袁学勤是老乡,他屡次找到袁学勤借钱做生意。袁学勤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指使旧县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出纳,于2009年分三次将290万元公款划入董某经营的饭馆账户,供其经商使用。

  生意做完后,董某将袁学勤挪用的290万元公款全部归还。袁学勤看到他守信用,于是又在2010年8月和2011年3月分两次将1000万元公款划到董某饭馆账户。董某得到上述款项后,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几个月后,董某又将借款归还。

  2010年的时候,房价一路飙升,董袁二人从中看到了商机,两人密谋后,袁学勤安排将200万元公款划入董某饭馆账户。之后,两人在昌平区回龙观购买了三套房子,其中袁学勤得到两套。截至案发时,其挪用的公款200万元,还有120万元没有还上。

  纵观袁学勤案,仅挪用到董某一人身上的公款就达1200多万元,占到其挪用公款总数的一多半,并且还是连续6次,这个过程中,袁学勤还心安理得地收受了董某奉上的好处费。

  数额如此之大、次数如此之多,表明袁学勤已将用于村级发展、农民致富的公款,当成了自家私有财产,随意处置。其目无规矩、胆大妄为可见一斑。

  人们常说:“篱笆扎不紧,狐狸钻得进。”袁学勤案的发生,正是制度上的漏洞给了他可乘之机。

  从该案看,延庆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村级财务印鉴管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未按规定分别由多人监管;对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业务,缺少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聘用的村级会计与乡镇农村经管部门的财务权责分工不明晰;财务内控机制几近失效,会计与出纳之间未能发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作用。

  编织扭曲梦想,催生错位人生

  袁学勤一直想发大财,很羡慕有钱人的生活,也希望自己的家人能够过上更体面的生活。有这样的想法本无可厚非,但“致富”心切的袁学勤,没有在正道上想办法,却打起了公款的主意,走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袁学勤自命不凡,总以为凭自己的能力在镇里弄个副镇长干不成问题,不料事与愿违,2008年的竞选失利,彻底打碎了他的当官梦,这让他十分恼火,甚至扬言:“别看今天镇里少了一个副镇长,不出多久,就要出一个千万富翁!”

  仕途的受挫,让袁学勤的发财梦变得前所未有的迫切,在他看来,实现梦想,公款是“捷径”。他多次挪用公款借与他人,在朋友圈内有了“袁百万”的称号。身边的朋友都把他当成“财神爷”,纷纷向他借钱,他的发小办了一个奶牛场,找他借钱;他的同学搞运输合作社也找他借钱,他都很“义气”地挪用公款借给他们,结果借出去的钱有去无回,他的发财梦彻底破灭。

  没有空子钻,硕鼠现原形

  延庆县有60%的农业人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延庆县委、县纪委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台《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延庆县村级干部廉洁履职“十严禁”》等制度。

  特别是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延庆县委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等10多项制度,使得农村财务管理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大大挤压了“硕鼠”们利用管理漏洞进行违规操作的空间。

  正是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袁学勤意识到账户亏空这个问题要暴露了。于是他四处托人跑贷款,想要填上600万元的“大窟窿”。想想自己挪用的公款还没有补上,过去风光无限的袁学勤,此时心有余悸、惶惶不可终日,最终作茧自缚,后悔晚矣。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袁学勤的落马再次表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试图钻制度“空子”的行为,终将自食其果。广大党员干部当警醒。(延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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