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贪小便宜吃大亏 ——福建省龙海市林业局原副局长黄文杰违规占用办公用房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5-11-23】 【来源:龙海市纪委监察局】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案情通报

 

  经查,福建省龙海市林业局原副局长黄文杰长期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用于个人自住。2015年3月15日,龙海市纪委给予黄文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5年4月27日,龙海市监察局给予黄文杰撤职处分;2015年5月31日,龙海市公务员局给予黄文杰降级处分,由副调研员待遇降为副主任科员待遇。此前,福建省龙海市对黄文杰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了通报。

  ●事件回顾

  2009年9月,福建省龙海市林业局原副局长黄文杰在未经林业局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林业局旧办公楼201室(面积约40平方米)简单装修后归其个人使用。2011年10月,为方便家属入住,在未经林业局同意的情况下,黄文杰又擅自打通旧办公楼201室隔墙的一间空房(产权属林业局所有)归其个人使用,总面积约75平方米。在占用单位办公用房期间,黄文杰先后购买两套商品房,装修后均用于出租,自己则继续占用单位办公用房居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其间,因林业局旧办公楼办公室没有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黄文杰一直没有向林业局交房租和水电费。

  ●查处经过

  2014年8月14日,龙海市纪委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龙海市林业局原副局长黄文杰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龙海市纪委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

18日,调查人员在林业局纪检组的配合下,到现场查看核实,发现黄文杰一家居住在林业局旧办公楼201室及相邻的房间。

那么,他交了房租和水电费了吗?

  调查组从林业局的记账凭证入手,查实了黄文杰一直没有向林业局交房租和水电费的事实。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28日,黄文杰才向林业局补交房租1000元、水费500元和电费1500元,合计3000元。

  9月9日,龙海市纪委监察局对黄文杰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用于个人自住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

  黄文杰补交完水电费和房租后并没有立即搬离,而是继续占用。

  10月4日,龙海市纪委再次收到关于黄文杰的举报信。

  一般来说,外地职工来此上班,单位也会照顾这些外地职工的住宿问题。难道他占用办公用房是单位同意的?他自己有没有房子?还是另有隐情?带着疑问,调查组人员做了进一步的调查。

  10月8日,调查人员查阅了林业局历年相关会议记录,并无研究安排黄文杰宿舍的相关记录。

  黄文杰是转业干部,林业局为什么没有给他安排宿舍?原来外地职工在龙海林业局工作,必须符合“在市区石码镇没有房子”的条件才能安排宿舍。

  “你是否符合林业局安排宿舍的条件?”

  “不符合。”

  “你家庭名下有房产吗?”

  “有,我家有三处房产。”

  10月11日,黄文杰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占用单位办公用房期间,先后购买两套商品房,装修后均用于出租,每月的房租收入近5000元。

  自己有房子不住,却要住在林业局旧办公楼,这位享受副调研员待遇的副局长真不会享受!可是“节俭朴素”?!

  没想到他的回答令人汗颜:“我个人有贪小便宜思想,我是林业局副局长,我住在林业局的办公用房没人收房租和水电费。所以我一直住在201室。”

  原来如此。

  在调查人员摆事实讲道理后,黄文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了自我检查反省。随后,黄文杰退出了占用的办公用房。

  经查,黄文杰身为龙海市林业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林业局旧办公室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长达五年),其行为已构成占用公物错误。2015年3月15日,龙海市纪委给予黄文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5年4月27日,龙海市监察局给予黄文杰撤职处分;同时,黄文杰还被降级,由原来享受副调研员待遇降为副主任科员待遇。(龙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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