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洋里乡后坑村村干部林宗利参与聚众赌博问题剖析
【发布日期:2016-01-27】 【来源:闽侯县纪委监察局】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1.基本案情

2013年5月25日晚上八点,福建省闽侯县洋里乡后坑村村委兼村综治办主任林宗利在回家途中,遇到前往赌博的村民江某芳;在江某芳的唆使和赌博的诱惑下,林宗利便与其一同前往仙洋村江某妹家中以麻将博饼方式参与赌博,并带头做庄开赌;现场参与赌博的村民有10多人,涉及赌资计360元;此事件被群众发现后,随即向当地乡派出所举报。事后,林宗利因违法参与聚众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非法赌资。
2. 线索处置
当天晚上,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洋里乡派出所连夜组织民警深入现场取证调查;将参与聚众赌博的林宗利等人当场抓获,并现场缴获赌具麻将饼和赌资。事后,乡派出所将林宗利参与聚众赌博问题线索移交洋里乡纪委处理。
2014年10月20日,洋里乡纪委对林宗利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3. 处理结果
2014年10月24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闽侯县洋里乡纪委给予林宗利党内警告处分。
4. 剖析与警示
赌博是五毒之首,万恶之源。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极易成瘾,输了钱总想捞回来,以至最后发展到偷、抢、骗,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属典型“四风”问题,狠刹赌博“歪风”有利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有利于推进以良好的党风带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党员干部参与以营利为目的赌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查处林宗利参与聚众赌博问题,有以下几点警示:
一是明知故犯。林宗利作为村委委员兼村综治办主任,对党纪法规略知一二,理应明法纪而知所止;然而他却为了寻找刺激,对党纪法规熟视无睹,找赌生端,知法犯法。林宗利违纪案例警醒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牢记党纪法规意识,自觉模范遵守党章和党纪条规,严守党的纪律红线。
二是心存侥幸。当前,在中央省市县纪委三令五申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林宗利就属于这类典型村干部,他自以为牌桌上赌资仅360元,数额不大,无关大碍,就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参与聚众赌博,最终,受到法纪惩罚。这也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莫因“恶”小而为之,报着侥幸心理违法乱纪,最终将追悔莫及。
三是监管不严。在农村,像林宗利这样参与聚众赌博的党员干部不是个案;一些村“赌博风”时有发生。然而,当地乡镇党委对此却重视不够,对本地区党员干部疏于监管,导致 “四风”问题屡禁不止。为此,乡镇党委要引以为诫,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防止类似林宗利违纪问题再次发生。(侯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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