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运朝:贪财欲火死灰复燃 晚年幸福付之一炬
【发布日期:2016-04-05】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忏悔人:杨运朝

  ●原任职务:海南省陵水县副县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2014年10月9日,海南省保亭县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犯罪事实:2011年在陵水县广进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杨运朝下属与技术员合谋,先向工程队老板索贿百余万元,又通过虚增工程量补偿损失,致使国家项目资金277万余元被骗;另外,杨运朝利用职权为他谋取利益,受贿75.8万元。

  案发时,我已57岁,在基层打拼了30多年直到50岁那年才升任为副县长,应该说在前一届副县长任上,我除收受他人4万元侥幸未被发现外,还算克己的。

  记得2007年,我刚担任陵水县副县长时,有一个琼海工程队的老板云某结识了我,在春节前的一天,云某将我约到一家茶馆喝茶,并给我口袋里塞了1万元。那是我担任副县长以后第一次有人给我送钱,面对那1万元自己也是顾虑重重,但一想到1万元相当自己3个月的工资,而且只要自己在副县长的位置上总有一天能回报人家,于是我收下了。后来,我又收了云某3万元。收取云某4万元后,我心里很害怕,怕自己出事,想到自己勤奋廉洁一辈子才坐到如今的位置,若因这4万元毁于一旦实在是太不值了,从此我痛下决心,立誓不再收任何人一分钱。

  在此后的5年内,我秉承着自己的“誓言”。之后政府换届时,我又一次当选为副县长。其实,在那自律的5年里,自己贪敛钱财的欲火从未熄灭过。当再次身居高位后,我的自律和警惕在随之而来的诱惑面前逐渐弱化,最后发展为多次收受工程老板的钱财,共计75.8万元。

  坦率地讲,我第二次当选副县长分管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后,便给县农综办主任王某打招呼,让他关照琼海工程队的云老板。后来,云老板拿到一些项目,这算是我对云老板5年前送钱的回报。

  说到收钱的原因,当时,我已经过知天命的年龄,好景不长了。并且自己马上就要退休了,有些焦躁,总想赶在人生辉煌期结束前弄点钱,退休后也可以风风光光地过日子。加上工程队老板们主动给自己送钱,没能忍住诱惑。于是先后受贿15起,其中最大单笔受贿20万元。

  后来,我的下属也向工程队老板索贿,他们虚报工程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而我只能违心地签字,因为自己本身不干净呀。

  常言说,知足者常乐。我原来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有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就是退休后靠自己的退休工资,也足够安享晚年。非法获取的财富不仅无法换来晚年的幸福,反而会毁掉自己、毁掉家庭。可惜,我醒悟得太晚了。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