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加班费 ——江苏省金湖县塔集镇残联原理事长陆波等人虚报套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剖析
【发布日期:2016-04-2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2015年6月11日,江苏省金湖县塔集镇残联原理事长陆波、残联专职委员龚莉莉,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在县纪委工作一室主任办公室,主动向组织交代了他们的违纪事实,他们二人“合作”套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整个过程被还原了出来……

  塔集镇残联负责全镇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和托养服务等工作。同在乡镇,与其他单位相比,镇残联是个不起眼的“清水衙门”。塔集镇残联理事长陆波曾认为,虽然工作没少做,但有时候因为一个小细节没做到位,也会引发服务对象的不理解。“我们加班是常事,也受了不少委屈,不就是拿了点加班费吗?”。

  心理一旦失衡,贪念就会随之产生。到哪去找发放“加班费”的来源呢?想来想去,陆波在县残联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动起了心思。

  近几年来,随着上级对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越来越重视,该县残联每年向各镇征收2.2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扶持和贫困残疾人慰问等工作,同时允许各镇残联从中报销工作经费。

  2014年11月,陆波与负责单位报账的残联专职委员龚莉莉盘点了一下财务支出情况。发现当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没怎么用。“用不完就浪费了,不如想个办法把钱弄出来,反正这钱不用也白不用,正好给我们发‘加班费’了。这不是一个现成的‘渠道’嘛!”陆波为自己的“聪明”暗自得意。

  2014年11月,陆波安排龚莉莉向县残联报销费用支出时,以“康复室指导员、协调员补助”名义多报费用。12月上旬,龚莉莉在报销镇残联实际开支8480元的同时,编造了6名领取补助人员的“虚假名单”,并代签了姓名,经陆波签字证明、分管副镇长审核后,到县残联以“康复室指导员、协调员补助”的名义虚报了3000元费用。拿到钱后,陆波还有些担心,为掩人耳目,并没有立即私分,而是决定暂时将这3000元钱放在账外由龚莉莉保管。

  一个多月过去了。第一次得手没被发现,让原本内心还有一丝纠结的陆波,彻底没有了担忧。

  又过了几天,农历新年近在眼前,年终各项考核都已尘埃落定。眼看着其他人忙着兑付考核奖金,陆波要求龚莉莉将剩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部报回来。龚莉莉心领神会,有了上次的“经验”,这次费用报销得更加“顺利”:在报销实际支出5220元的同时,虚假编造了慰问9名残疾人的支出明细,经陆波和龚莉莉代签姓名后报销,合计虚报费用4500元。这次成功套取资金后,依旧是“风平浪静”。

  2015年春节前夕,陆波与龚莉莉将两次多报费用的剩余6500元进行了私分,各自分得3250元。

  事后,陆波、龚莉莉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作了如实交代,并退缴了全部违纪所得,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2015年7月,经金湖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陆波、龚莉莉党内警告处分。

  陆波、龚莉莉虚报冒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私分的问题,反映了少数政府公职人员党纪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同时也说明基层监管存在漏洞,制度还有待健全,从而导致了此类违纪问题的发生。(江苏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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