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胆大妄为挪用"养命钱" 沉迷赌博走上不归路
【发布日期:2016-06-1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她沉迷赌博,不仅输光全部积蓄还欠下巨额赌债;为挽回已出现裂痕的家庭,她信誓旦旦承诺“决不再赌”,但在昔日牌友“召唤”下,又赌瘾发作,并将手伸向自己负责保管的“新农保”资金。四川省会理县鹿厂镇干部祁国莉——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纪委日前在全州通报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其中,查处会理县鹿厂镇干部祁国莉挪用村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资金用于赌博的违纪问题,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据介绍,祁国莉在负责经办鹿厂镇“新农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10个村3686名村民“新农保”资金138.9万余元。祁国莉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谈起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祁国莉泪流满面、悔恨不已:“我给党和国家抹了黑,我对不起关心、爱护我的领导和同事,也对不起我的家人,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我无法弥补,我会认真接受改造,以后好好做人。”然而,人生的舞台无彩排,祁国莉悔之晚矣。

  沉迷赌博——人生轨迹偏离坐标

  祁国莉是土生土长的会理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6年,她被分配到凤营乡政府工作。在随后的6年里,祁国莉先后在矮郎乡、白鸡乡政府工作,分别担任农经专干、妇联主席。2002年10月,祁国莉被调到鹿厂镇政府工作,成为一名包村干部。

  在外人看来,祁国莉有着称心的工作、美满的家庭。然而,这样幸福的生活并没有让祁国莉满足。

  祁国莉的家在县城,由于长期在离家较远的乡镇工作,家人不在身边,工作之余,祁国莉常与同事和朋友打麻将打发业余时间。后来,祁国莉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牌友”,开始“带彩”打麻将,玩一元或两元一局的小赌注。渐渐地,祁国莉开始沉迷于此,只要一有时间,就会约上几个牌友“切磋”,且赌注逐渐成倍增长,甚至无论多大的牌局她也敢参加,不管输多少都“越挫越勇”。

  “祁国莉‘牌品’比较好,大家都喜欢找她打。”祁国莉成了当地闻名的“麻婆”,赌博占据了她的生活,她的人生轨迹也随之偏离坐标。

  2006年,祁国莉不仅将家里的积蓄全部输光,还欠下了30多万元的赌债。随着上门讨债的人越来越多,祁国莉与家人之间的争吵不可避免。为挽回出现裂痕的家庭,祁国莉一度向家人作出承诺:“以后决不再赌!”看到祁国莉的悔意,她的家人想方设法四处借钱,帮她还清赌债。

  挪用公款——踏上贪腐不归路

  2011年,鹿厂镇启动“新农保”工作,镇政府将收取村民“新农保”资金的工作交予祁国莉负责。

  按照相关规定,村民上交的“新农保”资金由该镇各个村组的负责人收齐后,打入以祁国莉个人名义在农村信用社(2015年改制为“农商银行”)开的“新农保”专用账号,最后由祁国莉统一上交县社保局。

  第一年,面对账户上几十万元的“新农保”资金,祁国莉尚能忠于职守,将资金全部按时上交县社保局。但第二年,在昔日“牌友”的一次次“召唤”下,她的戒赌意志开始动摇,曾经的教训在脑海里逐渐模糊,最终再次踏上了赌博这条不归路。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她就将自己的积蓄全部输光。然而,牌局每天还在“上演”,赌债却越欠越多,这如何是好?“走投无路”的祁国莉将手伸向了自己负责保管的“新农保”资金。

  这可是村民的养老钱、养命钱!但深陷赌博泥潭的祁国莉已无力自拔,她已然在麻将桌上输急了眼,什么也顾不上了。逢赌必赴,越赌越输,愈陷愈深……不久,这一年村民们上交的138.9万多元“新农保”资金就被她输光。

  2013年4月,县社保局多次催缴鹿厂镇2012年的“新农保”资金。面对空空如也的账户,祁国莉傻眼了。

  东窗事发——退还赃款为时已晚

  纸终究包不住火。

  “咋回事呢?凭啥领不到我的养老保险金?你们要跟我说清楚!”2013年8月的一天,刚刚年满60岁的鹿厂镇白草村村民张大爷满怀喜悦地来到镇上的农村信用社,准备领取自己的养老保险金。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工作人员竟然说卡里没有钱。张大爷非常生气,与工作人员理论了起来。

  后来,鹿厂镇越来越多的群众来到信用社反映领不到养老保险金。这一情况很快引起镇政府的重视,在核对信用社的相关账目后,嫌疑直指祁国莉。

  “小祁为人谦逊、做事稳重,平时不多言不多语的,怎么可能挪用那么多钱?”听到这个消息,祁国莉的同事们都不敢相信。可随着相关调查的逐步深入,祁国莉的违纪事实浮出水面。

  案发后,祁国莉的家人想方设法地挽救她,再次四处筹借资金。截至2014年1月,祁国莉分两次共计退回40余万元,但剩余的98.9万余元至今无法追回。最终,祁国莉被开除党籍。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祁国莉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责令其退赔98.9万余元。

  鹿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新农保”工作的相关领导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全部追责。(梁吉轩 胡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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