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振生,一名基层森林派出所所长,本应带好队伍,教育干警遵纪守法,当好“森林卫士”,保护森林资源,为林业发展保驾护航;可是,他却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与不法商人勾结,合伙盗伐生态公益林;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中饱私囊,最终由“森林卫士”蜕变为“森林蛀虫”。
“几百亩生态公益林被多次盗伐,时间跨度一年多,为什么至今没有立案查处?镇村干部难道都不知情?辖区的森林派出所难道不知情?这里面会不会有公职人员违纪、失职、渎职……”
2014年7月间,福建省建瓯市纪委收到了“2013年5月以来,徐墩镇岭头村几百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多次遭人盗伐,至今盗伐分子还逍遥法外”这样一条线索,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凭着职业敏感,展开一连串分析判断,“这里面很可能存在公职人员严重违纪问题!”
市纪委随即介入调查。经市纪委工作人员前期调查初核,徐墩森林派出所公职人员严重违纪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随后,市纪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对在徐墩镇岭头村生态公益林被盗伐事件中涉嫌严重违纪的徐墩森林派出所所长江振生立案审查。
违规破纪,把“围猎者”当知己
江振生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988年大专毕业,先后在建瓯市房道森林派出所和迪口森林派出所当民警。刚参加工作时的江振生,积极肯干,很快成了所里的业务骨干,连年得到上级表彰,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江振生表现出色,得到了组织上的重用,2005年被提拔为迪口森林派出所副所长,第二年升任所长,2010年调到徐墩森林派出所任所长。
这时的江振生,可以说是一帆风顺。然而,江振生手中的森林管护重权,却成了一些不法商人眼中获利的工具。江振生在“围猎者”的“围猎”之下,没能好好把握住自己,成了“温水中的青蛙”而不自知。
2012年末的一天,徐墩镇丰乐村从事木材买卖生意的吴兴进来到徐墩森林派出所找到江振生,告诉江振生准备购买木材山场做生意,并邀请江振生入股,承诺可以给江振生30%的干股,江振生二话不说欣然应允。
2013年初的一天,吴兴进又找到江振生,“岭头村第四村民小组打算将他们管护的两片800多亩的国家生态公益林出售,价钱非常便宜,总价才80多万元,是桩稳赚不赔的好生意。”江振生听后大喜,想想又说:“生态公益林是国家禁止买卖、砍伐的,我担心村民会去举报。”“岭头村我有一帮小兄弟,他们能镇得住。”江振生看到吴兴进说得那么有把握,随即同意与之合伙。
此时的江振生已被金钱冲昏了头脑,一心只想捞钱,早把党纪国法抛到了九霄云外。
2013年4月,在江振生的策划授意下,由吴兴进和吴仁飞(吴兴进的合伙人)出面,以84.6万元的价格违规购买了岭头村963亩生态公益林山场。同时约定:吴兴进、吴仁飞和江振生各占30%股份,杨生益(吴兴进的雇员)占10%股份。江振生和杨生益的股份均为干股,实际没有出资。他们还事先商定,如果出事则由杨生益出面承担全部责任,为此给他10%的干股作为报酬。
充当保护伞,权力竟私用
吴兴进、吴仁飞等人在盗伐生态公益林期间,岭头村村民发现后曾多次向徐墩森林派出所反映,但由于江振生的庇护,徐墩森林派出所未予受理。
由于岭头村村民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2013年7月16日,建瓯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批转了《建瓯市林业局关于‘野林’生态林山场林木被盗伐的案件移送书》。吴兴进得知情况后,立即打电话给江振生商量对策,最后商定由杨生益找人将盗伐的事情“认下来”,企图蒙混过关。
与此同时,吴仁飞去找江振生指派的承办该案件的民警王强,告诉王强说,江振生在该山场也有股份,让王强帮忙关照,并许诺事后一定酬谢。
按照办案有关规定,对案件当事人作询问笔录时至少要有两名办案人员在场,可江振生为了把案件压下来,违反工作纪律,只安排王强一人到现场做笔录,还指使王强对杨生益等人做虚假笔录。王强在利益的驱使下,调查案件时都按照江振生的授意办理。
江振生身为党员干部、森林警察,却目无党纪,心无敬畏,视纪律如儿戏。为了获取私利,践踏法律,充当保护伞,包庇、隐瞒吴兴进、吴仁飞盗伐生态公益林的事实,致使吴兴进、吴仁飞长时间逃避司法机关追究。
据有关部门认定,从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江振生伙同吴兴进、吴仁飞等人在徐墩镇岭头村盗伐生态公益林立木材积共2980立方米,毁林面积达281亩。
天网恢恢,终将难逃法纪惩处
江振生在《检讨书》中这样描述自己违纪蜕变的过程:
“2010年调到徐墩森林派出所任所长后,开始飘飘然起来,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看到社会上一些比自己平庸的人都出手阔绰,穿名牌、坐好车,心理逐渐失衡,对党的信念开始动摇。”
“觉得做人必须要有很多钱,生活才能过得体面。”
“我把目光、精力渐渐都聚焦到‘如何来钱’上,凡事不讲原则讲实惠。”
“一讲党性、一提纪律、一说反腐,我就觉得不耐烦,认为讲这些都是虚的,能赚到钱才是最实在的。”
“在这些思想意识的支配下,逐渐信念垮塌,目无法纪,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从开始收受木材商人送的礼品、礼金,到最后合伙盗伐生态林木,充当保护伞,坠入了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
……
在市纪委实施纪律审查过程中,江振生如实交代了他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入干股合伙盗伐生态林及包庇吴兴进、吴仁飞的严重违纪问题,并供述了其2011年至2015年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共计15.2万元的严重违纪问题。
纪律不是稻草人。疯狂破纪者终将难逃纪律的严惩!
2015年12月,江振生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欧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