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超标接待后竟对抗调查 错上加错被严惩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给予溪潭镇党政办副主任潘灿松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镇党委副书记雷平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镇党委书记李宝清党内警告处分;镇长刘星贵、镇党委副书记冯铃国、镇人大主席林禹光分别被诫勉谈话……”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纪委通报了一起接待费弄虚作假、对抗组织调查的典型案例。

  经查,2015年10月20日,宁德市所辖福安市溪潭镇召集镇老干部举行座谈会,会后在镇政府食堂安排工作餐。潘灿松超标准安排了酒水等,实际超支757元。为掩盖超标事实,潘灿松编造“某局来客”接待单及发票,经雷平东同意后报销。冯铃国、刘星贵等人也未进行认真审核。

  2015年12月,这笔虚假单据在福建省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中被发现。由于接待单只填写了接待“某局来客”而没有接待来客姓名,检查人员要求核实反馈。此后,在镇政府反馈的接待来客姓名材料中,检查人员又发现了接待人员不实的问题。

  今年1月,省纪委要求该镇政府进一步核实再反馈。接到通知后,潘灿松本想如实交待这笔报销费用情况,但又怕担责,继续隐瞒事情真相,填报了虚假反馈材料。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未经核实,又将有关材料上报。

  因前后两次反馈材料中的接待人员名单出入较大,且潘灿松接受询问时回答支支吾吾,于是,检查人员把问题的重点放在被接待单位是否属实。今年2月,省纪委在约谈“某局”有关人员时证实,2015年10月20日该局没有接受溪潭镇公务接待。

  在真相面前,潘灿松等人的谎言不攻自破。随后,福安市纪委对潘灿松等人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牛矢墩)

  【执纪者说】

  潘灿松等人超标准接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而弄虚作假,知错犯错,对抗组织调查,严重违反党规党纪。对此类问题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宁德市纪委 陈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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