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拿公车做人情 ——政和县电影公司经理私借公车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违纪问题通报

  日前,福建省政和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政和县电影公司经理林辉违反规定,擅自同意将单位公车借给单位退休职工,供其返乡探亲使用。政和县监察局给予林辉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相关当事人上缴公车使用费,并将该案例在全县通报曝光。

  ●事件回顾

  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福建省政和县电影公司退休职工苏某某找到公司经理林辉说:“林经理,我多年没有回浙江省平阳县老家了,我的身体又不好,你看,今年春节能不能把单位的车借我用一下,我回趟老家看看兄弟姐妹,油费、过路费等费用我自己出。”

  考虑到苏某某是退休多年的老职工,前阵子生病刚出院,如果这次拒绝借车,以后大家都会埋怨单位领导不体恤照顾退休职工,也许还会在背后说自己太不讲情面,何况驾驶员就是本单位聘用职工,安全也有保障,于情于理借车都说得过去。于是,林辉稍加思索后,便一口答应了。

  2015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初三,林辉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电影公司公车送苏某某至平阳县。2月24日晚,苏某某在老家待了三天后,又乘坐该车返回政和。

  ●查处经过

  2015年2月26日,春节刚过,政和县纪委部署开展节后专项督查,工作人员分赴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高速公路指挥中心,调看春节前后全县282辆公车使用监控视频,从中查找蛛丝马迹。

  在计算机搜索下,政和县电影公司所属公车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身影”,清晰地跃入督查人员的眼中。

  随后,督查组将此线索上报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成立调查组,找林辉谈话。

  面对县纪委调查人员出示的监控照片,林辉并未否认是自己同意将单位公车借给单位退休职工苏某某的,也写下了事情经过。但是,林辉也表示了不满:“这位退休职工身体不好,坐长途车不方便,单位借车送他回老家也是出于关心照顾,加上费用又是他自理,难道这样有错吗?”

  在审查林辉的书面情况说明时,调查人员对其中“因车辆故障需维修,所以至24日才返回政和”的表述产生了疑问:单位公车一般都是定期维修,车辆性能普遍良好,怎么车一到目的地就发生故障,还要在当地修理三天?会不会是有其他原因?

  接着,在查看电影公司驾驶员出具的情况说明时,调查人员发现这个驾驶员也姓苏,难道苏某某与这个驾驶员之间有某种关系?

  带着这些疑团,调查人员继续往下挖,调查结果验证了调查人员的怀疑”。面对调查人员直指重点的提问,林辉只得交代:苏某某与这位苏姓驾驶员系父子关系,林辉与苏某某父子之所以向调查人员隐瞒,目的是想掩盖单位公车被借用三天的事实,试图减轻责任。

  “当初只是出于满足退休老同志的心愿,感情用事,而且费用又是个人自理,确实没有想到这样做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纪律,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以此为戒,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林辉在检讨书中诚恳地写道。

  根据调查结果,政和县监察局给予林辉行政警告处分。(陈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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