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顶风违纪 体恤下属不是借口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下黄小学原校长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我原以为是体恤一下老师们,给大家谋点福利!没想到性质这么严重,是我影响了单位声誉,我感到十分羞愧!”说起自己被查处一事,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下黄小学原校长蔡金松后悔不已。不久前,他因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受到严肃处理。

  2015年12月,城厢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下黄小学时任校长蔡金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截留该校附属幼儿园的幼儿保教费,组织教师公款旅游等问题,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随即展开调查。

  “当时我就是为了体恤下属,才组织教师旅游,至于这样上纲上线吗?”面对调查,蔡金松辩解说。

  “体恤单位干部职工没有错,但打着体恤下属的幌子,截留18630元的款项存到学校‘小金库’,用来组织教师到景区旅游,这就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违纪行为。”调查人员用纪律规矩对他晓之以理。

  经查,2013年秋季至2014年春季这一学年,时任校长蔡金松违规截留12名幼儿园小班新生保教费,共6480元;超标准收取并截留45名中大班插班生保教费,共12150元。两笔合计总额为18630元的款项被存到学校的“小金库”,其中13200元用于2014年清明节组织教师到江西婺源旅游,剩余5430元未使用。

  2013年以来,蔡金松每年都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承诺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然而,他却违反规定,截留公款、组织教师旅游,把承诺当成了儿戏。

  今年1月,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决定,对下黄小学时任校长蔡金松停职调离,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责令该校清退公款旅游费用13200元,连同账外管理的5430元违纪款一并上缴国库。

  剖析警示

  拿体恤下属做挡箭牌,蔡金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踩着纪律“红线”出发,成为“四风”问题的典型一点也不奇怪。这就警示我们: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不要找任何借口,不要存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否则,等受到纪律尺子丈量时,追悔莫及。  

  真正体恤下属,不仅需要领导干部有一颗关怀他人的心,理解、关心下属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更要时时严格要求下属遵守党纪国法,不做违纪的事,并自觉给下属当榜样、做示范。如果通过顶风违纪来体恤下属,不仅害己,更会误导下属。

  这一问题也提醒我们,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给广大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对行政监察对象同样有效。蔡金松虽然不是共产党员,但作为一校之长,同样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作风,然而,他却自作聪明、自欺欺人地违规搞公款旅游,最终不仅悉数退还相关费用,而且还被停职调离,并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对此,纪检监察机关也应提高警惕,遇到打着貌似合情合理幌子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必须亮明底线、从严惩治,用纪律的尺子纠偏误、正视听,扭转长期以来的思维惯性,逐渐形成尚俭戒奢、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吴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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