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公车私用 看你“哪里逃”
【发布日期:2017-02-07】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真不该心存侥幸,公车私用,挨了个处分……”,当福建省光泽县教育局驾驶员王志勇收到县纪委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处分决定书时,后悔不已。

  前不久,光泽县纪委接到南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转来关于对光泽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时,该局疑似存在公车私用问题。

  县纪委迅速联合公安机关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进行取证,询问当事人,走访加油站,核实车辆信息,查阅相关资料等,查清了王志勇公车私用、公油私加的违纪事实。

  经查,光泽县教育局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可谓不严格,出台了《光泽县教育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签订了《光泽县教育局机关驾驶员责任书》,明确规定不准公车私用,公务用车须向办公室统一报备登记,填写派车单,节假日公务车辆必须定点停放、并上交公务用车钥匙。

  然而,王志勇在节假日上交公务用车钥匙给办公室的同时,自备了一套车钥匙,对办公室谎称这套车钥匙坏了,不能使用,因而蒙骗了办公室管理监督人员,分别于2014的1月5日,2014年3月1日和2014年3月9日,擅自使用自备车钥匙,将光泽县教育局牌号为闽HJ0966大众速腾轿车开走,接送其母亲到邻县邵武医院看病或邵武火车站转车去福州医院做医疗检查。经进一步核查,还发现王志勇于2014年12月28日下午,擅自使用县教育局中国石化加油IC卡,在光泽县第一加油站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49.26升,金额298.02元,并在该局财务报销。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县纪委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但王志勇心存侥幸,私用公车、公油私加,受到纪律处分,关键在于他没有真正把纪律和规矩重视起来。”光泽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2016年10月25日,光泽县纪委给予王志勇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390元(含公车私用费用);对疏于管理监督的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吴长添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执纪者说】

  强势反腐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之时,各级纪委监察机关狠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正风肃纪驰而不息。但个别党员置党规党纪于不顾,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本案王志勇心存侥幸,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反映他纪律意识淡薄,不能严于律己;办公室负责人因对下属缺乏教育管理监督,受到相应的问责处理,实属不冤。党员干部要从王志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扭住不放,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从严正风肃纪,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在基层落地生根。(光泽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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