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瞒天过海违规买车
【发布日期:2017-03-0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瞒天过海违规买车

——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明溪村两委违反财经纪律

  “明溪村两委截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为自己配了一辆公车,可谓是‘同安第一车’。”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纪委接到一封举报信,白纸黑字,赫然写着这样的内容。同安区纪委迅速展开调查,查清了五显镇明溪村两委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公务用车,为逃避监督,虚报扶持项目套取资金将账目“冲平”等违纪事实。究竟这辆“同安第一车”是如何通过造假而来的呢?

  违规动用“公积公益金”购置公车

  明溪村是同安区五显镇面积最大的行政村。2005年,该村因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收取征地补偿款提留和土地发包收入等款项21万余元。按规定,这笔款项应作为村集体公积公益专项资金(简称“公积公益金”),用于支付村民社保、公益项目等支出。但苏树坤等村两委成员认为,该村地域较大,出行甚为不便,想要购置一辆公务用车,于是打起了这笔“公积公益金”的歪主意。2005年底,时任明溪村党支部书记的苏树坤召开村两委会议,提议购买村集体公务用车,会议研究通过。2006年1月,由时任明溪村报账员郭永远和村干部黄海波经手,支取本应专款专用的“公积公益金”,购置了一辆7座国产面包车,共花费11万元(车身价8.98万元、上牌及保险费用2.02万元),用于该村综治护村队巡逻、跑项目等用途。从21万余元“公积公益金”中支取的12.5万元,除了购车的11万元,余款1.5万元用于车辆后续保险和油料支出,由郭永远保管。然而,购车费是无法向镇农村会计站报账的,怎么解决账目上的这个窟窿呢?账目造假由此开始。

  为“冲平”账目 虚报项目拨付款项

  如何“冲平”这笔购车款呢?苏树坤等人想通过虚列村财支出“瞒天过海”。明溪村两委决定,虚构一笔借款——以明溪蔬菜协会的名义,向村集体“借款”12.5万元,用于“购买”农业耕作机械,在账目上则空挂“应收款”。可明溪蔬菜协会根本没借过这笔钱,自然也还不了钱,这笔“应收款”是怎么也收不回来的。平白无故背上十多万元的债务,明溪蔬菜协会负责人很委屈,多次找村两委反映情况。

  2007年8月,苏树坤又想出一个“妙招”:以补助明溪蔬菜协会研究农业喷灌项目为由,由村财支付12.5万元给明溪蔬菜协会,虚列农业扶持项目,将账目“冲平”。而这笔支出也是假的,是用于填补‘公积公益金’的亏空,实际上并没有到明溪蔬菜协会的手里。直到08年,面包车开始老旧,用于油料等支出的1.5万元余款也基本花完。苏树坤等人又想把这辆车卖掉,后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后,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名苏姓村民。而这笔转让费,被挂上“明溪蔬菜协会喷灌项目退还款项”的名头,变成了村集体财务收入。

  违反财经纪律 村党总支部书记受处分

  明溪村两委的行为违反未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侵害了群众利益。而苏树坤作为村党总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6年12月28日,苏树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剖析】

  就明溪村两委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同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洪朝墙表示,苏树坤违纪案件的查处,对于警示教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加强村财管理、增强财经纪律意识,特别是严格规范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等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同安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排查清理问题线索、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巡查督导等措施,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做到优先查处,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形成有力震慑。

  【违纪者忏悔】

  苏树坤:身为一名党员,我没有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党员奉献精神,对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规定也没有理解透,在做出购买村务用车的重大事项决定前,未向相关业务部门咨询,导致村两委违反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规定。我作为村党总支部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我接受组织上给予我的处分。今后我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规定。(厦门市同安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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