煞费苦心亦枉然 ——泰宁县5名村干部公款旅游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违纪问题通报

  2017年4月,福建省泰宁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2013年11月7日至11日,朱口镇龙湖村村委会主任童本东、村委会副主任童本居、村委童本全、村文书熊庆祥、村出纳童敦山等5人到北京旅游,旅游期间车费、住宿、就餐、门票等费用共计1.89万元。返程后,童本东等人虚列龙湖村拦水坝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旅游费用。2017年4月,经泰宁县纪委研究,给予童本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童本居、童本全、熊庆祥党内警告处分,童敦山受到批评教育处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事件回顾

  2013年10月的一天,福建省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召开村“两委”会。

  “今年大家为村里做了很多事情,很辛苦!很多人没去过北京,这次我们就去那玩下……”会上,龙湖村村委会主任童本东提出该建议后,与会的村“两委”成员们议论纷纷。

  最终,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由童本东带队,与村委会副主任童本居、村委童本全、村文书熊庆祥、村出纳童敦山一起去北京旅游。村党支部时任书记童小发、村民兵营长童本孟两人当场表示不去,但未提出反对意见。

  于是,童本东联系泰宁县某旅行社,计划北京五日游,每人团费3000元,旅游的钱由童本全先垫付。

  2013年11月7日,童本东一行5人到达北京。接下来的几天,他们陆续游览了长城、故宫、天安门等著名旅游景点。

  在旅途中,旅游团要求晚餐自理,他们5人晚餐一起吃,餐后开具发票交由童本全保管。旅游期间车费、住宿、就餐、门票等共计花费1.89万元。

  返程后,考虑到个人旅游费用不能在村财务支出,童本东便与有关人员商定,以张某承包龙湖村拦水坝工程的名义套取资金。为掩人耳目,他还交代相关人员分工制作工程相关会议记录、施工合同、招标等材料,并把时间写成2014年11月22日。

  直到2015年4月20日,童本东才找到张某,让他以领取工程款的名义,开具了龙湖村拦水坝工程款的领款单,童本东、童本孟、童小发分别在该领款单上签名,套取资金1.89万元。

  ●查处经过

  2017年3月,泰宁县委巡察组在对朱口镇开展巡察时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镇龙湖村村委会原主任童本东等5人到北京公款旅游问题。

  县委巡察组立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县纪委经初步核实后,责成朱口镇纪委对龙湖村村干部公款旅游问题立案审查。

  审查组经过走访群众,调阅核查相关财务凭证,提取了童本东等人制作虚假工程相关会议记录、招标材料、施工合同,以及领款单等书证材料。此外,审查组还向龙湖村拦水坝工程承包负责人核实工程领款单的情况,印证了童本东等人利用虚假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其5人旅游费用事实。

  “你与童本居等人一起到北京旅游,是自费旅游吗?”调查人员找童本东进一步核实。

  “这……”童本东支吾了一下说,“这两年村干部为村里做了很多事,大家很辛苦,就组织他们出去玩了下。”

  “这张领款单,请你讲清楚!”

  “这笔工程款是我们叫包工头作假,目的是为了套取资金……”在证据面前,童本东开始交代问题。此外,童本居等其他4人也交代了违纪问题。

  2017年4月,童本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童本居、童本全、熊庆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童敦山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违规套取的公款最终也被追缴。村党支部书记童小发也受到问责处理,被撤销党内职务。(杉晨 田萱)

  □案例点评

  令行禁止没有例外

  □乐仁昌

  本案中童本东等人为达到公款旅游目的,采取虚设项目套取资金方式,其出行计划、报销程序等均与他人“合谋”,得到了村“ 两委”成员的默许,暴露出该村“ 两委”班子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也暴露出该村党内监督等内控机制的缺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禁区、无盲区,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基层党组织也不例外。因此,在严肃查处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同时,还要强化对村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加强村级组织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以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发挥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革除不良风气,弘扬清风正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作者系福建省泰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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