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沉睡三年的“糊涂账”
【发布日期:2019-03-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不久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接到区委巡察组移交的一条问题线索:2015年5月至6月,莆田市第九中学财务室有两笔金额相近的费用支出,一笔“预支培训费”2.8万元至今仍未销账,而另一笔是已经报销的教师培训费2.814万元。

  “一个月内两次培训,培训费用又如此接近,是不是巧合?”经过初步分析研判,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立即成立调查组,赴第九中学展开调查。

  在对九中财务室所有账目进行仔细查看后,调查组人员终于在“借款单”上的借款人签名和“差旅费报销单”上的出差人签名上发现了蛛丝马迹:两张单子都有副校长林某的签名。

  “2015年5月29日,你是不是找财务室预支了2.8万元的培训费?”调查人员直接从林某身上寻找突破口。

  “我记得那次是全校14名老师一起去参加骨干教师培训时借的,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需要先汇去培训费,我作为带队人员,就向财务室预支了2.8万元。”林某非常笃定地回答。

  “那报销凭证呢?为什么这笔费用至今还没有销账?”

  “当初预支这笔钱是有文件依据的,而且钱是直接转账给培训机构,培训回来后我就把报销凭证交给总务处副主任林义华,委托他进行报销,不应该没销账啊!”林某有点慌神。

  按照林某的说法,拿着报销凭证去销账的是林义华。可是为什么没有销账?另外一笔培训费又是怎么回事?

  调查人员一方面收集当年培训的所有文件资料和报销凭据,另一方面找到参加培训的老师和时任财务室出纳姚某了解情况。

  原来,两笔金额相近的费用是同一场教师培训。2015年6月30日培训结束后,林某确实把报销凭证委托给林义华去销账,可是林义华却拿着报销凭证重复报销了一次培训费。

  “你知不知道培训费已经预支过了?”调查人员找到林义华问道。

  “知道。”

  “那你还重复报销,钱呢?”

  “我作为总务处副主任,要负责食堂用材的采购,那笔钱拿来当预备金了。”面对证据,已经“露馅”的林义华企图寻找借口开脱。但根据调查人员的了解,学校对食堂采购预备金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校领导也未曾签批这一笔预备金。

  经过思想教育和政策解读,林义华终于交代,当年培训结束后,他拿着报销凭证去销账,可是出纳一时糊涂,忘记了这是预借的培训费,于是林义华将错就错,拿着那张“有凭有据”的报销单又领取了2.814万元,存放在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平常除了食堂采购的不时之需,个人的生活开销也从中支出。

  事后,林义华退还2.814万元至学校账户。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给予林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范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校长蒋某批评教育处理,责成教育局给予原出纳姚某警告处分。(翁晓琳 方敏)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