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11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一起为集美区侨英街道浒井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2012年至2018年,浒井社区每年年初都召开“两委”会研究决定,由集美区浒井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浒井社区出资成立)以工资、过节费、防暑降温补贴、年终奖等名义,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张育智,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社区党总支委员、社区居委会委员等6人发放工资补贴,合计30.82万元。
2019年9月,张育智等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事件回顾
1994年,厦门市原后溪镇浒井村出资成立村集体所有的浒井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专门承接厦门中华永久墓园造墓、二次安葬业务。作为村集体企业,该劳务公司仅聘请2人兼职从事出纳、会计等工作,经营管理主要由村“两委”成员负责,其中,村党支部书记负责从墓园承接业务,其余村“两委”成员共同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进度、工地管理等问题。
不久后,浒井村改为“浒井居委会”。1995年,经时任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已去世)提议、“两委”成员集体研究,认为施工时需要“两委”成员协调的问题较多,如与墓园的具体对接、工程建筑质量管理、工人工地协调等,这些工作都是为了劳务公司的运作付出的,而且居委会干部工作任务重、补贴低。为此,这次会议研究决定,从劳务公司结余资金中截留部分钱款作为补贴,以过节费、防暑降温费、年终奖等名目发放给居委会“两委”成员。此后,虽然劳务公司业务逐步顺畅,需由居委会协调解决的事务逐渐减少,但从劳务公司截留部分钱款发放给“两委”成员的做法一直在延续。
2005年,集美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村“两委”成员误工补贴由财政统筹,各村不得擅自增加规定以外的补贴项目和提高标准。201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也明确禁止村级“两委”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发奖金、补贴。但上述文件施行后,浒井社区居委会未予执行,仍延续之前的做法从劳务公司截留部分钱款给“两委”成员发放补贴。
张育智自2009年开始担任浒井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后,每年都按照惯例从劳务公司领取补贴,前后共领取补贴6.47万元。直至2018年9月,厦门中华永久墓园不再将造墓、二次安葬业务交给浒井社区,而是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这样劳务公司没有了业务收入,便再未发放补贴。
就这样,浒井社区违规发放并领取补贴的行为一直持续了23年。
●查处经过
2018年年底,集美区委巡察组在对侨英街道进行巡察时发现,浒井社区可能存在从劳动服务公司截留钱款作为福利补贴违规发放的问题。
问题线索移交到侨英街道纪工委。2019年2月1日,侨英街道纪工委成立核查组,对浒井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张育智等6人违规领取补贴问题进行初核。
核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到浒井社区和劳动服务公司调取、查阅会计记账凭证及领取补贴登记表等资料,一路找到厦门中华永久墓园和施工组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汇总情况后,核查组基本掌握了浒井社区违规发放补贴的证据。
“今天将你找来,是要了解有关问题,希望你实事求是地予以配合。”核查人员将张育智找来进行谈话,“你们社区的劳动服务公司,有没有‘两委’成员在公司任职或兼职?”
“没有。历年来,除社区的党总支书记担任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两委’成员均未在劳务公司任职或兼职。”张育智回答得非常爽快。
“那你们‘两委’成员有没有为劳务公司从事经营管理的行为?”
“劳务公司主要承接墓园造墓、二次安葬业务。我作为公司负责人,会与墓园管理方进行沟通、获取业务并签订合同。最开始的时候,施工问题较多,所有‘两委’成员都参与劳务公司业务的协调管理,后来业务顺畅,其他‘两委’成员基本就不再管理公司事务了。”
“你们通过劳务公司发放补贴是怎么回事?”核查人员将证据材料出示给张育智并再次提出问题。
“发放补贴是‘两委’成员集体商议决定的,已经持续很多年了。一般我每年领取几千元钱,前后我共领取了6.47万元。之前不知道这样是不是符合规定,直到近期又学习了相关文件,才知道这是违规的,我愿意全部退缴并接受组织处理。”张育智说,“由于劳动服务公司已经不再发挥作用,我们社区正在办理工商注销程序,准备注销这个公司。”
核查组又向其余社区“两委”成员及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谈话,核实了解情况并取得证人证言和书证。
3月15日,侨英街道纪工委对张育智等人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2012年至2018年,浒井社区共有3届“两委”成员共7人违规领取了上述补贴(其中社区“两委”原成员张某强因故另案处理,且已主动上缴本案违纪所得,未予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过程中,张育智等人积极主动配合审查,承认违纪事实、作出检讨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9年9月,张育智及其余社区“两委”成员共6人分别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均已退缴。(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李钦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