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内共计处理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14起,累计扣分83分,近半年有4次科目一的学习记录……驾驶人童某这种情况算正常吗?”近期,江苏省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研判当天参加驾照扣满12分学习的人员名单时提出了疑问。
工作人员现场督促车管所利用交警业务平台,对童某违章情况进一步核实。通过逐条回看比对,童某处理一辆外地牌照小型汽车记12分违法行为的记录引起了工作人员注意。
从抓拍照片看,这辆汽车违章时的驾驶员明显不是童某,可以肯定童某是在替他人扣分。
纪检监察组敏锐地察觉这当中可能有公职人员与童某勾结。果不其然,童某不仅承认了自己“卖”驾照分的行为,还检举了“黄牛”夏某与违章处理窗口辅警邵某内外勾结,从中牟利的有关问题。
在铁证面前,邵某对夏某通过微信先后57次转钱给自己的事实供认不讳。“他是买分卖分的‘黄牛’,按程序规定,如果能看清发生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的脸的话,尤其是一次性扣12分或者6分这种分额比较大的情况,是不好买分卖分的。而我是负责处理电子监控违章的人,他转钱给我,是想让我在办理他要处理的违章车辆时提供帮助,便于他进行买卖驾照分的交易。”
在利益的诱惑下,邵某利用担任业务窗口辅警的工作便利,先后数次违规帮助夏某利用他人驾驶证处理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并收受夏某给予的数万元好处费。邵某因涉嫌违法接受监察调查,纪检监察组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交通违法记分制,主要目的是教育和引导驾驶人安全驾驶、守法通行。通过黄牛“买分”“卖分”造成真正的违法行为人没有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不能真正意识到违法驾驶的危害性,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纪检监察组向交警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对一年内高频率参加学习的人员高度关注,建立重点人员库,逐一比对车辆违章与驾驶人员的匹配情况;建立预警制度,不定期对处理违章的业务窗口进行抽查,严防工作人员与“黄牛”勾结的行为。(通讯员 王冠 许畅 ||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