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5-10-15】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福建省纪委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浏览次数:150   2015-10-15   字体大小:[大][中][小]

 

  今年以来,福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5个单位及532名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89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5人。10月14日,省纪委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连续发生两名班子成员违纪案件。该局党委书记郭孟营,局长吴敏捷,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明忠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既未作深入调查,也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影响了案件查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5年2月28日,晋安区委、区政府分别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郭孟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吴敏捷、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张明忠予以免职处理。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4月以来,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连续发生两起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达28人,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纪委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2015年3月25日,南安市纪委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交通系统党委书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黄海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文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市交通系统纪委书记、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杨硕岩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添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大队长戴文辉、苏建春党内警告处分。

  长汀县粮食局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长汀县粮食局下属的饲料公司和粮油贸易公司发生违规发放福利补贴、违规开支业务招待费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长汀县粮食局党总支对下属单位的有关问题失察失管,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5月13日,长汀县纪委分别给予长汀县粮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李建平,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林庆庆、袁祺斌等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全面履行、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义,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以各地发生的类似案件为镜子,举一反三,认真查摆、切实解决在履行主体责任中的不严不实问题。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传导出去、落实下去。二要进一步坚持挺纪在前。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在重要位置,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不守规矩现象就马上去管,发现苗头问题就及时提醒,让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三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要认真对照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的要求,凡是没有做好这“五看五抓”的,出了问题,都要坚决问责,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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