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制定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考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07】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福建省纪委制定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考评实施意见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浏览次数:113   2015-12-07 06:3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近日,福建省纪委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考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主线、简单易行、注重实效、引领工作,按照逐级考评的原则,将市、县、乡三级纪委和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纳入考评。

  《实施意见》从业务外信访件和重复件的研判处理、直接了结件的处置、上级转送件的督查督办、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办结、查报件和进京到省上访件的核查处置、课题调研完成情况以及“零暂存”数据报表、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等设置考评项目,同时兼顾信访举报件的受理、录入、移送和处置等基础性工作,突出考评“零暂存”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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