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节日期间12个检查组深入各县区交叉督查
2015年12月28日,福建省莆田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29日,福建省莆田市纪委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30日,福建省莆田市纪委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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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福建省莆田市纪委紧盯节点,严肃落实元旦、春节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申“九严禁、两坚持、两问责”纪律要求。
2015年12月18日,莆田市委反腐办发出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纠“四风”问题,使广大党员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风清气正、廉洁过年。
2015年12月30日,莆田市委下发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深入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严禁违规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年货节礼等,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或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节日期间,莆田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监督检查组,坚持挺纪在前,开展明察暗访,严肃问责“两节”期间顶风违纪特别是违反“九严禁、两坚持”要求的当事人,严肃问责“四风”问题突出、不正之风禁而不绝的单位、系统领导,坚持“一案双查”。
莆田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队组成12个检查组,分别负责对7个县区(管委会)、市直单位、国有企业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抓好自查自纠和县区交叉督查工作。同时,抽调45名党风廉政监督员组成7个明察暗访小组,分赴县区、景区、公园、酒店等对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随机督查。要求各县区交叉互查,并于节后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上报市纪委,市纪委再将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核实调查。通过利用各交通“卡口”视频监控探头收集到节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经过认真比对分析,从中筛选出疑似公车私用线索进行查处。要求各部门在节日期间加强自查自纠,发现本部门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市纪委报告。通过市纪委信访举报电话、市政热线12345受理群众对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举报,对举报线索,直接核实、快查快结。
在此基础上,各县区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主要领导都把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研究部署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通过制定方案、印发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本辖区本部门“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莆田市纪委坚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零容忍”,执行“一案双查”,在追究违纪行为人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1起,处理388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95人,实名通报曝光36期124起,全市有33名干部因此类问题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