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系统问责措施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问责形式,加强对问责的管理,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通知》明确问责方式分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通知》还明确问责的存档和报送,涵江全区各级各部门作出领导干部问责处理之后,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送交涵江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存档备案,并按月报送问责数量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