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伟国对省政府党组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提出要求
【发布日期:2016-10-21】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10月20日,福建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

  于伟国在会上强调,省政府党组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一要深入学习领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和省委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抓好《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坚决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二要强化责任担当。要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执行《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与落实“五抓五看”有机结合起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作为省政府党组书记,我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履行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省政府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落实好分管领域的从严治党责任,心系使命、扛起责任,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三要严格执纪问责。要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履职尽责,为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多作贡献。(驻福建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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