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找准破解管党治党责任虚化空转的钥匙—— 扭住“关键少数”严肃问责
【发布日期:2017-07-12】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我们聚焦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强化政治问责,扭住‘关键少数’,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追究。”福建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问责条例》实施近一年来,福建省共作出党内问责1080件,问责党组织61个、党员领导干部1409人,其中问责党政“一把手”535人,占总数的37.97%。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开展问责就要抓住“关键少数”。为贯彻这一要求,福建省委提出问责扭住“关键少数”的工作思路,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管党治党不严、失职失责的问题,旨在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

  明晰责任,是实施问责的前提。福建省委书记尤权提出的落实主体责任“五抓五看”要求中,就强调了“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省委制定出台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将落实主体责任“五抓五看”要求予以细化,其中,针对“关键少数”和“一把手”的责任就明确了7项具体内容。

  “看有没有抓‘一把手’,就是上级有没有抓下级‘一把手’,‘一把手’有没有抓班子,班子成员有没有抓职责范围。‘一把手’是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问责的首要对象。”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问责条例》正式施行后,福建省委对十八大以来该省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梳理,对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制定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问责对象是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深化认识,是制度落实的基础。为推动《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地生根,省纪委组织开展宣讲活动,由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带队赴全省各地进行宣讲,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理念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心中落地生根。同时,福建省通过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全面实施述责述廉制度,在部分地区和单位探索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试点工作,在省直单位和各级党组织中推行责任清单的做法,督促“关键少数”强化责任意识,厘清责任界限。

  “我们认真做好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试点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通过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全程纪实,促进领导干部种好管好‘责任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吴南翔介绍,去年以来,厅党组细化主体责任纪实目录指标,规范内容和形式,建设纪实系统网络平台,初步建立起一套“责任明晰、过程管理、动态监督”的全程纪实体系。

  严肃问责,是倒逼责任落实的“撒手锏”。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学新强调,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要认真贯彻《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为收集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线索,省委省政府班子成员带队,在每年一度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被检查地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在梳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形成“问责清单”。对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坚决“打板子”,直至“摘帽子”,一“问”到底,较真碰硬。

  例如,2016年,厦门市人防办有6人因违反廉洁纪律或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且涉及其他违纪问题,该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游有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据统计,在2016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全省共问责245人,涉及厅级干部7人、处级93人,给予党纪政纪立案、处分99人,组织处理6人。

  为了让问责“戳到痛处”,福建省建立问责追责通报曝光制度。近一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分163批256起,对449名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

  2016年至2017年4月,三明市水利局有11人因违反廉洁纪律或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3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该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加录被党纪立案,驻该局纪检组组长肖家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问责案例在全省通报后,起到较好的警示效应。

  通过问责,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莆田市涵江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文海因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绩效奖金的问题受到问责。在接受谈话提醒时,他表示,“这次问责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不仅业务工作要搞好,还必须挑起管党治党的担子,增强抓早抓小的意识,维护好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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