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系统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09】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根据上级纪委监委通知要求,涵江区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场所自2021年10月9日起,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来访人员须按规定自觉做好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安检工作。如有发热或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接访大厅。

2、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后,耐心等候,不喧哗吵闹,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反映的问题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3、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通过电话平台、网络和来信等非接触式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来访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兴涵街1号涵江区政府机关7号楼一楼信访接访室

举报电话:0594-12388或0594-3597942

来信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兴涵街1号涵江区纪委监委邮编:351111

网络举报地址:https://fujian.12388.gov.cn/putian

  感谢社会各界和来访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