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涵纪办〔2018〕100号)
【发布日期:2018-10-13】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各室部、巡察办: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开展监督的通知》、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开展监督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新修订《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从严管党治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修订的目的意义和思想精髓。要在原原本本学、新旧对比学、融会贯通学的基础上,着重把握好新增加的“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种形态”、执纪审查重点、“七个有之”相关规定、纪法衔接要求,以及针对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纪律规定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思想武装,增强行动自觉。

二、坚持对标对表,带头把履行职责职能与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结合起来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遵规守纪、纪律建设方面要走前头、立标杆、作表率,带头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通知要求,切实把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通起来,与深化实践“五抓五看”结合起来,与扫黑除恶、扶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新修订《条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使学习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要特别注意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和纪委监委自我监督结合起来,与本部门本单位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相结合,以身边人身边事为典型抓好学习宣讲,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做到易理解、记得住、能遵守、会运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亲自宣讲,其他干部要做到熟悉条文、熟练运用,决不允许搞轰轰烈烈的念一遍,口号式、机械式的喊一遍,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看一遍,之后就束之高阁、不闻不问等形式主义做法。尤其是要在工作生活中体现学习效果,把新修订《条例》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指南,作为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的遵循,保持定力,精准发力,确保实效。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灵活运用各种形式,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促进学习,开展“五个一”系列活动。即:

1.开展一次全文学习。

10月20日之前,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新修订《条例》,做到熟悉条文、熟练运用,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修订的目的意义和思想精髓。

2.撰写一篇学习心得。

本委机关、巡察办、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全体干部职工每人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于10月20日上交组宣部汇总。

3.组织一次学习测试。

将于10月25日前采取集中形式组织新修订《条例》知识测试,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100%参加,当好新修订《条例》的宣传者、示范者、践行者。

4.开辟一些宣传专栏。

在区纪委监委门户网站、“涵江清风”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辟专栏,刊发系列解读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新修订《条例》宣传力度,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热潮。

5.组织一次宣讲活动。

区纪委监委组成宣讲团,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郭志诚担任团长,区纪委其它班子成员和正科级纪检监察员作为成员,于10月25日前下基层一次开展宣讲新修订《条例》,具体分组及挂钩单位如下:

第一组   陈辉斌   江口镇

第二组        萩芦镇、赤港开发区

第三组   许国兴   梧塘镇、白沙镇

第四组   黄国铭   三江口镇、庄边镇

第五组        新县镇、涵东街道

第六组   黄建忠   国欢镇、大洋乡

第七组   蔡爱芬   白塘镇、涵西街道

三、主动落实落细,着力把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与落实座谈会和培训班精神统一起来

当前,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正在掀起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培训班精神的热潮。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座谈会和培训班精神的落实,用工作成效体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落实新修订《条例》的成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一要突出政治建设。贯彻执行新修订《条例》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巩固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中都要体现政治要求,着眼于净化纪检监察系统政治生态。二要纪法贯通执行。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将新修订《条例》与《党章》、《宪法》和《监察法》等党纪国法结合起来运用,做好相关配套规定的衔接执行,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最好的纪法效果。三要强化监督职责。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摆到更加重要位置,使干部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要充分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遏制,用春风化雨的方式防患于未然。四要精准把握政策。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要遏制增量,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新发生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处理;继续消减存量,对有影响、有典型意义的存量线索优先办理;对有存量线索、党的十八大后已经收敛收手的,要给政策出路,以促使自我转化为主,鼓励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五要模范遵守新修订《条例》。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纪律真正转化为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自觉用新修订《条例》规范一言一行,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把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要严格对照中央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开展监督的通知》的部署与要求,区纪委监委将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要在谈话函询、执纪审查和“一案双查”等工作中关注新修订《条例》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执行新修订《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和不会执纪等问题的,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坚决问责追责,推动新修订《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要认真汇总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并在10月22日前将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送区纪委监委组宣部。区纪委监委将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情况及开展监督情况进行抽查。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纪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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