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涵江区纪委监委】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一)基本原则

  1.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及有关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5.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6.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7.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1.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3.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4.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5.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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