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人员安排
1.本委工作日值班由办公室和信访室分别承担,日常事务办公室负责,信访事项信访室负责。节假日、重在事项期间、防汛防台等值班经办公室安排,由全委干部轮流承担。
2.非当班工作人员,应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以便联系。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认真做好值班日志、电话记录,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文明用语、周到服务,及时处理当日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要协助相关部、室、办妥善处理值班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来访或重大事项,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
3.值班人员每天下班前要做好与第二天的交接工作,交接情况记入当天值班日志。交接班纪录要填写完整、清楚。
4.值班人员要负责维护值班期间办公场所正常秩序,开展环境卫生巡查,注意防火和电器安全,维护和谐办公环境。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班,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迟到、早退。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职在位或有事离开值班岗位,必须报告领导,由领导安排他人代班。
2.值班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涉密信息,不得擅自披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使用普通电话谈论涉密事宜;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传真涉密材料。
3.值班人员不得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出现脱岗、漏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