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吴洪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19-10-1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漳州市芗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吴洪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洪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洪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腐化堕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洪池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漳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漳州市芗城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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