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莆田市监委指定管辖,涵江区监委对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四级主任科员许春富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许春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许春富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许春富开除党籍处分,由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监察工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经莆田市涵江区监委研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