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8月27日至9月30日,区委巡察三组对司法局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2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支部高度重视,2018年12月17日召开党支部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2018年12月21日制定下发了《中共涵江区司法局支部委员会落实区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9年1月8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各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检查,针对巡察问题提出整改清单。整改工作在局党支部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各分管领导,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
(二)细化分工、明确任务。紧紧围绕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共梳理出6大类整改事项,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40条具体措施。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实施,明确局长、局党支部书记梁庆龙同志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负责抓好分管业务、科室(下属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一是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完成情况,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二是建立协同高效机制,实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日常督导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对各科室(下属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以上率下,突出重点。局党支部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局党支部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了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2日等4次党支部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把握重点,抓住要害,突出解决部分领导干部律己不严、作风不实,“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选人用人、工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我局始终坚持整改巡察组反馈问题与落实巡察组工作建议相结合。一是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党的作风建设中违规发放的参会人员用餐补贴、吴兆黎信息稿费等,能够立即退还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二是坚持整改落实与全区工作布局结合,定任务、定措施、查缺补漏,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完成,全力推动涵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三是坚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以整改促教育提升,以教育促整改落实,运用巡察成果,确保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整改纠正到位。
(五)总结经验,注重长效。整改期间积极征求区委巡察组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通过微信群、宣传栏等渠道向干部职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接受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四个意识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站位不高、线索排查不够到位等”问题。一是我局在2018年12月24日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加温,引导广大干部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讲政治的实际行动。要求各司法所、各科室、各律师事务所、三江公证处等单位(科室)开展自查整改,有计划、有步骤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平时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大线索摸排力度,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线索排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从2018年度288件重点矛盾纠纷案件调处过程中摸排有无受到黑恶势力干扰的线索;从律师代理案件摸排黑恶线索;从法律援助案件中摸排黑恶线索;重点加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域的线索排查和走访工作,围绕非法集资融资类、寻衅滋事类、聚众斗殴类、开设赌场及赌博类案件的“两类重点人员”,共走访652人次。三是积极推进扫黑除恶整改工作,针对中央、省、市、区督导组的指导反馈意见,及时召开局务专题会6场次、全体干部职工会议10场次,研究部署落实整改方案,突出重点,补齐工作短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2)关于“法治宣传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健全机制,加大普法推进力度。狠抓“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明确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主管单位责任清单,实现普法责任量化、细化、精准化。建立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为普法专业化工作主体的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制度。 “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群众。2018年12月宪法宣传月活动期间,分别在大地香港城、鲤江庙广场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3场次,分发宣传资料2100多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60多人次,受教育群众11000多人次。二是创新宣传形式,提高普法的多样化。在利用好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专门法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整合全区各类新媒体法治宣传资源,利用“涵江司法”微信公众号,形成新媒体法治宣传矩阵。加大新媒体法治宣传产品创作力度,引导法治动漫、音频、微电影、微视频等导向正确、内涵丰富的新媒体普法作品创作。推动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文化街等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建设20个,让群众在亲近自然、休闲娱乐的同时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3)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抓好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各司法所利用每月矛盾纠纷排查例会,以会代训举办村级调解主任培训;司法局于2019年1月9日举办第一期基层司法所助理员及专职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量化考评方案。制定了《涵江区司法局关于制定2018年度司法所四项工作量化考评方案》(莆涵司〔2018〕36 号)文件以及全市司法所执法质量考评,每季度对司法所的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督查,并把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出台了《涵江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激励实施办法》(莆涵司〔2018〕47 号)文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平安法治涵江、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三是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衔接工作制度,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四是充分发挥区、乡镇(街)、村(居)在三级一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衔接指挥平台作用,对排查发现矛盾纠纷,及时登记造册,2018年度多元化解网格共衔接755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关于“党建工作定位不高,在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精神上与本单位情况结合不够紧密”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学习制度。每年制定局领导讲党课计划,继续深入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重要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再次掀起学习贯彻新思想的热潮。二是丰富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等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围绕省、市、区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交流研讨发言,如3月8日开展“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学习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党课学习,3月20日开展“如何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专题讨论会等。三是巡察反馈后,按照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把党建日常工作台账化,确保党建材料不缺失、规范化。组织党务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履职水平。
2.关于“管党治党措施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没有结合新时期工作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相关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定滞后”问题。完善规范党支部议事规则,出台了《涵江区司法局党支部关于印发<党支部议事规则>的通知》(莆涵支部〔2018〕5号),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局务会、支委会,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如2019年5月8日召开局务会集体研究任命郑芳芳为三江公证处副主任等事项。
(2)关于“对干部的教育工作不到位,2016-2017年期间,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对本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的问题,深入讨论,“举一反三”,以本单位的活生生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吸取经验教训”的问题。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对党纪党规的学习,2018年10月-12月安排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不断进行自我剖析、自我反省,时刻紧绷党纪国法这根弦,不违反党纪国法,不触碰政治底线,切实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二是树立正向激励导向,突出“奖”的标尺,聚焦正向激励,鼓励敢干肯干,激励埋头苦干,营造“知责履责尽责、发光发热发力”的浓厚氛围;三是进一步健全干部大会制度,引导干部在干部大会上敞开思想,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如何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专题讨论会,各党员干部联系工作,结合问题,遵循“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严肃、真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健全监督机制,帮助党员干部进步。
3.关于“落实工作执行力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对(涵审报〔2016〕9号、涵审报〔2017〕7号)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公证处公章管理不规范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2018年12月制定了《涵江区司法局关于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明确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定公章由在编干部专人保管,目前已整改到位;2019年1月召开专题局务会,学习审计制度,强化审计整改情况跟踪,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力度,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监督,加大问责力度,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成立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3月6日制定《关于印发〈涵江区司法局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涵司〔2018〕13号)文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2018年12月11日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十九讲《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纳入党课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与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同部署、同考核。2019年1月17日支部书记与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各司法所负责人签订《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常态化管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共同抓。
5.关于“学习教育活动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支部结合“一学三比”活动,认真研究制定2019年度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将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区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精神列入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2019年3月22日召开干部大会,强调学习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申落实签到、通报等基本制度,严肃党员学习活动。注重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采取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成果交流、心得展示等多种方法,把理论学习与文明建设、扶贫等有益的活动结合起来,2018年12月5日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参观《2018年道德模范展览》、2019年1月23日带领党员干部下乡扶贫慰问贫困户等活动,使全体党员在活动中接受教育。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关于“党建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已补齐2015年和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2015年-2017年《党员民主评议表》和《谈心谈话记录表》,坚持以上率下,坚持把严程序、找问题、促提升贯穿到每次民主生活会,2018年12月25日召开专题支委会,学习《涵江区司法局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各领导党员干部紧紧围绕个人思想、作风实际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相互批评,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意见建议会。2019年1月17日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原社区矫正科科长黄玉坤、江口司法所助理员王振国、三江口司法所所长程纪廉和三江公证处副主任郭乘风的处分决定,强化思想教育,2018年10月-2018年12月安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相关党内法规学习,提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认识。
7.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19年1月4日支委会重新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涵江区司法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制度》,加强责任制,抓好换届工作,严格落实选举程序,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要事先做到有准备、有安排,确保活动实效。对于党中央、省、市、区委重要决策部署、指示精神随时传达学习,增加学习的次数。加强学习纪律,落实签到、通报等基本制度,将党员参加理论学习出勤情况、学习效果作为本人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参考内容,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真正把党建责任落到实处。
8.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2月26日局班子成员在局务会上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完善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凡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全部纳入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如2019年5月8日集体研究决定任三江公证处干部郑芳芳为公证处副主任等事项;规范局务会、支委会会议记录,要全面详实地记录会议具体事项和内容;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及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三重一大”相关内容,确保对权力运行和决定实施的监督。
9.关于“外聘人员偏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闽委政〔2010〕99号文件,按每15名社区矫正对象配1名社区矫正协理员的标准要求,我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46名,应配备不少于16名专职社工;根据《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区社区矫正中心需配备5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确保社区矫正协理员不超21名。二是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文件,“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保乡镇专职调解员、区交调会、医调会专职调解员总人数不超30名。三是加强专职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理员、公证协理员队伍建设,严把入口关,强化教育培训管理,结合“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效能。四是为有效推进公证业务拓展,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弥补当前公证员严重不足的情况,向社会继续聘用公证员2名、聘用公证助理员12名、财务1名,收费员1名,后勤管理员2名,确保总数不超18名。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0.关于“干部教育管理较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支部完善各项制度,2019年2月25日-27日开展谈心谈话,通过组织请谈、个人约谈、上门访谈等形式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持续不断推进干部作风整顿。二是层层落实责任,2019年1月17日由支部书记梁庆龙与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各司法所负责人签订《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真抓真管,动真碰硬,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三是加强监督考核,采取每季度定期考核考评、开展纪律教育和职业培训、案卷评查等方式强化社区矫正、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11.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指出“召开有关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集体用餐”问题,2018年12月24日召开干部大会,组织学习《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涵财(2017)266号),规范报销制度。责令退回2014年1月14日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餐2419元、2014年3月31日下乡检查工作餐1258元和2014年5月21日社区矫正餐1298元,共计退回4975元。
12.关于“滥发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局机关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4日在干部职工大会上重新下发《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涵司〔2017〕5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完善报销审批手续,特别是财务报销、经费使用、内控管理等方面严格监管。对违规发放吴兆梨的信息酬劳费6000元于2018年12月29日予以追回;对林加世违规报销项目一线的车费及差旅费补贴8300元于2018年8月巡察前已全额退回;对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购买办公茶叶7.99万元,已于2019年5月全部退还到位,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13.关于“支付工程建设款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2016年8月国欢司法所修缮工程和医调会修缮工程没体现相关协议及验收材料以及2016年12月司法局修缮工程没体现询价手续及验收相关材料”等问题,区委巡察后,局机关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目前已补齐相关协议及验收材料。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局机关于2018年12月26日重新组织学习了《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涵司〔2017〕52号),并在日后工作中加以严格落实。
14.关于“工会款支付‘一日助’”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在2018年12月24日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关于转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涵工总综〔2018〕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规范化使用。针对巡察指出的2013年12月30日、2016年7月1日用工会款支付“一日助”的问题,已于2018年12月28日共计退回2850元。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5.关于“日常监督抓得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局机关党支部结合“一学三比”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纪律意识。局党支部于2018年12月31日制定出台《干部平时考察痕迹化管理办法》,每季度开展考核工作,2019年2月13日、2019年4月19日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的党风廉政和业务同检查、同考核工作,并在公开栏、微信群等公布干部实绩清单的品鉴结果,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同时把干部平时考察结果纳入今年绩效奖金差异化分配的参考内容之一,强化结果运用。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6.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月16日召开支委会议,对今年的党风廉政进行再强调、再部署,今后将坚持每年年初、年中、年末召开支委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推动、检查情况进行研究。2019年1月17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支部书记与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各司法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下发《涵江区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手册》,已组织各科室、各司法所、各直属单位全面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重点监控规章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等廉政风险点。
17.关于“廉政提醒谈话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局机关党支部2019年2月25日-27日开展谈心谈话,通过组织请谈、个人约谈、上门访谈,党支部书记与各分管领导谈话,各分管领导与各科室、司法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各负责人与一般干部谈话,干部与干部之间的谈话,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持续不断推进干部作风整顿。局机关党支部2019年3月20日召开“如何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专题研讨会,各党员干部把廉政和业务问题相结合,遵循“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严肃、真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健全监督机制,帮助党员干部进步、党支部完善各项制度。
18.关于“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014年1月公务接待2261元报销发票时间为2015年1月”问题,报销人员笔误,将报销汇总封面2015年1月写成2014年1月,财务干部把关不严,业务不熟,未及时发现问题。针对“宫下法治建设一条街工程发票时间(2014年7月)与工程发包公示和合同时间(2014年8月)不一致”问题,工程于2014年7月10日通过审批,2014年8月20日工程竣工决算,2014年8月21日开具发票,但涵江区中涵装潢店在开具发票时把发票时间写成2014年7月21日。针对“下拨涵东司法所慰问费壹万元未有具体慰问花名册”问题,该壹万元慰问金是2013年春节期间莆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卢炳春慰问涵东司法所,2013年6月涵东司法所向区司法局申请领取该笔慰问金,用于涵东司法所购买办公用品开支。
针对发票时间与报销单时间逻辑不符等问题,巡察结束后,2018年12月25-12月31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立行立改,规范财务制度。2018年12月25日将《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涵司〔2017〕52号)文件下发给各科室、各司法所、各直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完善报销审批手续,特别是财务报销、经费使用、内控管理等方面严格监管。
19.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区司法局原公证处干部黄丽婷参加公证员任职前培训差旅费报销存在多报销出差天数”的问题,黄丽婷同志已于2018年2月18日全额退还“参加公证员任职前培训”差旅费,共计2550元。
2018年12月26日局党支部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财经制度,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7〕219号)、《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差旅费补助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涵财〔2016〕275号)、《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涵司〔2017〕52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并将文件于2018年12月25日下发到各科室、各司法所和各直属单位。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整改工作对促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产生了积极影响,虽然我局在整改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需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司法行政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力抓好整改不放松,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于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区委巡察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深化落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为全区司法行政改革提供坚实的廉政保障。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四是强化监督制约。落实民主议事会制度、“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完善权力、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避免暗箱操作。五是严格执纪问责。积极支持纪检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严格执纪问责。
(三)聚焦司法行政工作,深化责任担当意识。围绕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布局和奋斗目标,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目标圆满完成。一是强化部署,主动作为,助力重点工作攻坚,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两类人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排查大走访活动,加大教育力度,深挖涉黑涉恶线索,积极参与综治“三率”宣传,突出抓好平安共建方面的法治宣传。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工作,通过“送资金、送物资、送政策、送信息、送温暖”等形式,有力促进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二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法律六进”工作,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村居干部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教育,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感染力。三是着力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同公安、法院等部门持续推进调解对接工作,建立健全“访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四是扎实做好两类人员监管帮扶工作。推进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安置帮教对象信息库,深化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动态帮扶机制,着力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水平。五是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品质,推进山区乡镇法律服务站建设,强化对律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考核。
(四)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发展发展,为建设生态宜居涵江,做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6791897;电子邮箱:18120991961@163.com。
中共涵江区司法局支部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