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工作要求,经涵江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19年12月11日开始,区委巡察组对涵江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开展常规巡察,对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巡察“回头看”,对涵江区幸福家园试点村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巡察,巡察时间25天左右。日前,3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组 别 |
区委巡察一组 |
区委巡察二组 |
区委巡察三组 |
被巡察单位 |
涵江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
区交通运输局 |
涵江区幸福家园试点村建设项目 |
巡察组负责人 |
组 长:林志贤 副组长:郭仁弟 |
组 长:陈泽阳 副组长:张超琴 |
组 长:陈 清 副组长:吴玉琴 |
专门值班电话 |
3319661 (8:00—18:00) |
3319662 (8:00—18:00) |
3319326 (8:00—18:00) |
通信地址 |
涵江区B10001号邮政信箱(涵江区委巡察一组收) |
涵江区B10002号邮政信箱 (涵江区委巡察二组收) |
涵江区B10003号邮政信箱 (涵江区委巡察三组收) |
信访信箱地址 |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巡察办大门口(涵江区建平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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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范围 |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