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10月底开始,区委巡察一组对区教育局(含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延伸实验小学、中心校、初中校)以及区教师进修学校、莆田第十四中学、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莆田六中(含青璜中学)、莆田第十七中学、莆田第七中学、莆田华侨中学、莆田锦江中学等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日前,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组 别 |
区委巡察一组 |
被巡察 单位 |
区教育局(含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延伸实验小学、中心校、初中校)以及区教师进修学校、莆田第十四中学、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莆田六中(含青璜中学)、莆田第十七中学、莆田第七中学、莆田华侨中学、莆田锦江中学 |
巡察时间 |
60天 |
巡察组 负责人 |
组 长:陈泽阳 副组长:吴玉琴 余铮清 |
专门值班电话 |
3319661(8:00—20:00) |
通信地址 |
邮政专用信箱:福建省莆田市A098信箱 |
信访信箱地址 |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巡察办大门口(涵江区建平路18号) |
信访受理范围 |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