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11月下旬开始,在市统筹指导督导下,区委巡察二组和区委巡察三组分别对江口镇新前村、坂梁村,白塘镇安仁村、陈桥村,国欢镇码头村、沁东村,梧塘镇沁后村、枫林村,萩芦镇双亭村、崇圣村,涵东街道卓坡社区、涵中社区等12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日前,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组 别 |
区委巡察二组 |
区委巡察三组 |
被巡察单位 |
江口镇新前村、坂梁村,萩芦镇双亭村、崇圣村,涵东街道卓坡社区、涵中社区共6个村(社区) |
白塘镇安仁村、陈桥村,梧塘镇沁后村、枫林村,国欢镇码头村、沁东村共6个村 |
巡察时间 |
45天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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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负责人 |
组 长:林志贤 副组长:陈志强 |
组 长:黄丽萍 副组长:翁青敏 |
专门值班电话 |
3319051(8:00—20:00) |
3319326(8:00—20:00) |
通信地址 |
邮政专用信箱: 福建省莆田市A100信箱 |
邮政专用信箱: 福建省莆田市A101信箱 |
信访信箱地址 |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巡察办大门口(涵江区建平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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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范围 |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以及村(社区)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