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
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莆田市涵江区纪委监委设有6个综合派驻机构、2个单独派驻机构、1个派出机构。区纪委直属单位为涵江区纪委干部廉政档案室、涵江区纪委监委信息服务中心。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工作部门,设在区纪委。区委巡察办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区巡察联络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绩效、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文稿,编报信息、简报。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党务公开、精神文明、平安建设、党的建设工作等。
组织和宣传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区纪委监委网站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的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乡镇(街道)监察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区各级监察机关管理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督促落实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区委巡察机构列入区纪委监察管理的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组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莆田市涵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
1.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3.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4.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5.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6.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7.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8.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9.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